鐽震草草解散 幕后元兇仍未受到“震”動

時間:2008-03-03 13:32   來源:中國臺灣網

  根據美國《世界日報》社論指出,陳水扁當局匆匆操作的鐽震軍火公司案,一經曝光,引發(fā)社會公論的強烈質疑與立法委員的嚴詞詰責,不得不宣布于29日解散。然而仍留下了半天疑云,有待清理。
 
  鐽震案不能解散,內情相當復雜。此事發(fā)生在“總統(tǒng)大選”前夕,對民進黨的候選人謝長廷增加了意外的負擔。臺灣“國防部長”李天羽22日請辭獲準,緊接著“政治作戰(zhàn)局局長”陳國祥27日突遭免職。

  李、陳向來被視為親扁的軍系首腦,都是被鐽震案“震”掉了。由此亦可見陳水扁這位跛鴨“總統(tǒng)”的失落感。鐽震案成了他八年治臺的最后一筆濫污帳。

  社論指出,本案應該負責的人,當然是隱身警示、默許推進的陳水扁。實際執(zhí)行是“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最尷尬的則是名為“看守內閣”首腦的張俊雄。張在“立院”答詢時坦稱,對于鐽震公司的成立,他事前毫不知情。安排吳乃仁出任董事長,他是看報紙才知道的。所謂“看守內閣”,理應嚴守成規(guī),老老實實盡其“看守”之責。張俊雄位居“首揆”,對此重大事件竟然一問三不知,豈不是昏瞶失職,有虧“看守”之責?

  更可異的是,張答復“立委”說,“鐽震是民營,我憑啥解散”?他還舉出臺塑和臺積電為例,說明臺當局無權解散民營公司。

  但他忘記了、或故意忽視了重要的事實,王永慶和張忠謀都是憑民間的資金,多年的努力,建立起成功的企業(yè)。鐽震的資本從何而來?要靠“國防部”與“公營企業(yè)”投資。鐽震的業(yè)務如何取得?靠的是代理軍火買賣的獨門生意。鐽震如何能與臺塑、臺積電相提并論?并怎能稱是民營?

  社論還表示,張俊雄后來改口,不再敢說無權解散的話,但又指責藍營“鴨霸”。他以“事前不知情”推諉他應負的責任,模糊了問題的焦點。其實,他才應該像李天羽一樣及時下臺。張俊雄走了,邱義仁當然無所容身。事理如此明顯,無需乎組織什么真相調查委員會。

  新任“國防部長”蔡明憲承諾,鐽震近期按程序解散。但新聞界報導,鐽震運作期間,“至少有四大軍購案已接近定案”;即使鐽震公司即日解散,原班人馬仍有取得代理權的機會。據悉,對美國的P-3C反潛機已告簽約,對法國軍購洽商也已成熟,即使鐽震不存在,但如果它對外國當局有所承諾,將來會不會成為一攤子爛帳,誰來收拾?

  張俊雄認了。鐽震案的曝光,“造成臺灣與其它國家互信摧毀”。究其實際,正是因為扁當局偷偷摸摸、慌慌張張組成這家名不正、言不順的軍火公司,以致“內部曝光”,(陳國祥突遭解職,軍中解讀為“保防、監(jiān)察體系在農歷年初發(fā)動調查鐽震案,踩到了地雷”)。軍中政戰(zhàn)體系,本有監(jiān)察和保防的職能,及時發(fā)現鐽震公司的幣端,應說是恪盡職守的成績,怎會是“踩到了地雷”?

  國民黨“立委”建議,馬蕭團隊現在就應發(fā)表聲明,并知會有關國家,鄭重說明鐽震公司是一個不合法的組織,它簽定的任何合約均屬無效。3月22日“大選”之后,新當局不會承認合約的效力。如此宣示,誠然是有損對外的“互信”,但鑒于陳水扁當局了無忌憚,胡作非為,這是不得已的防止后患的措施。

  社論說,鐽震案是陳水扁當局最后的一樁重大丑聞。張俊雄出面“代打”。他說,投資資金并未到位,也未簽合約,怎會有回扣可拿?回扣也許尚未到手,但其企圖昭然若揭。

  此案從揭發(fā)到破滅,很可能是把謝長廷壓垮的最后一根稻草。臺灣選民無分藍綠,都可以看清楚、想明白,鐽震公司的成立是為了誰的利益;草草結束,又是為了什么原因。

 

 

 

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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