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被打,口鼻流血不止
河南商報記者張郁 文/圖
2月6日下午1點20分許,鄭州管城區(qū)南曹鄉(xiāng)一處沙發(fā)廠失火,消防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撲救。不過,數家媒體記者在現場報道救援進展時,遭到現場不明身份人員的阻撓和毆打,攝像機及手機等采訪器材被搶走。
事發(fā):沙發(fā)廠著火引燃一倉庫
6日下午1點20分許,管城區(qū)南曹鄉(xiāng)政府向南約100米路東一處工廠突發(fā)火災,多輛消防車隨后趕至現場進行救援。下午3點左右,河南商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大量濃煙飄在空中,有數十米高,事發(fā)路段停靠有六七輛消防車。據現場村民介紹,失火的是一家沙發(fā)廠,火勢迅速蔓延將廠房燒塌,相鄰的存放有潤滑油的倉庫也被引燃,現場不時有爆燃聲傳出。
據介紹,消防人員在撲救了一個多小時后,火勢暫時得到遏制。
管城區(qū)南曹鄉(xiāng)失火現場
沖突:多名記者遭毆打
就在記者采訪火災救援進展時,工廠入口處發(fā)生激烈沖突。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記者秦大偉的手機和攝像機被搶走,他與兩名同事前去索要時,遭到現場10多名不明身份男子毆打,秦大偉更被人踹到面部,鼻梁骨折,口鼻流血不止。
鄭州晚報記者汪永森上前拍攝沖突過程時,手機被一名黑衣男子奪走,脖子則被一名紅衣男子從后方勒住。汪永森隨后被按倒在地,有幾人不斷向其身上踹跺,并破口漫罵。汪永森的眼鏡被甩飛,鼻梁左側刮傷,胸口、腹部、背部均留下多處腳印。
追問:打人者是誰?
沖突發(fā)生后,鄭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民警將一名參與毆打媒體記者的男子控制,受傷的記者秦大偉因鼻梁骨折被送醫(yī)治療。
6日下午5點30分,南曹鄉(xiāng)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將一個編織袋交到民警手中,里面是被搶走的攝像機,但攝像機的存儲卡已不翼而飛。
大約40分鐘后,一老人來到派出所,稱在路邊撿到一部手機,交給民警,隨即離去。該手機正是汪永森的手機,但手機已被恢復出廠設置,所有視頻、圖片、通訊錄等均丟失。
截至晚上7點,河南商報記者離開現場時,河南電視臺記者的手機仍沒有找到。
據十八里河分局相關人員6日晚介紹,火勢已得到控制,并未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正在統計調查中。目前,已控制一名嫌疑人,該男子為南曹鄉(xiāng)小湖村村民,公安機關表示將根據現場視頻,擴大調查范圍。對于該起惡性打人事件,南曹鄉(xiāng)政府相關領導已介入了解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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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南曹鄉(xiāng)失火,發(fā)生毆打記者事件
南曹鄉(xiāng)政府周邊起火,已不是第一次,而不明身份人員阻攔記者采訪、搶奪手機、毆打記者,同樣不是第一次。
2012年5月8日,商報A12版就曾報道了“南曹鄉(xiāng)政府西200米一膠帶廠突發(fā)大火”,當時十幾名男子搶奪記者手機,翻看記者背包和口袋,并將一名攝影記者打傷。
當時,河南商報記者被五六名男子掐著脖子拉離現場,一名男子還沖記者說:“就你厲害,走!”他一邊推搡,一邊搶奪相機。
那起事件中,商報記者相機被搶走后,仍被幾名男子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打電話。20分鐘后,記者報警,但警察趕來時,記者相機內的照片已被刪,鏡頭損壞。
新聞短評
我們反對暴力我們以筆為槍
不管是對新聞從業(yè)者,還是普通市民,火災、車禍,大概是城市生活中司空見慣的新聞了。尤其是在當下的移動互聯時代,遇見火災、車禍等事故,舉起手機拍照錄像,更是全民下意識的行為。
但令人訝異的是,多家專業(yè)新聞機構從業(yè)者在這次火災事故現場正常采訪,卻遭遇拳打腳踢,暴力程度可以想見。
昨天河南商報掌中河南新聞客戶端第一時間將此消息發(fā)出后,引發(fā)公眾憤怒,眾多讀者通過本報向受傷記者表達了關切。河南商報認為,此暴行是對記者采訪權的嚴重踐踏,是對新聞從業(yè)者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以及對公眾知情權的嚴重侵犯。我們和讀者一樣,反對、譴責這種暴行,并向我們的同行發(fā)出聲援。
如何聲援?就如百年前的魯迅先生,我們以筆為投槍去戰(zhàn)斗,挖掘和傳遞新聞事實,是新聞職業(yè)的基本要求;追蹤事故原因、追究打人者責任,同樣是新聞從業(yè)者的基本權利。因為,記者正當采訪權的背后,維系的是公眾的知情權。
追問和捍衛(wèi)真相,是亙古不變的真理。這是新聞業(yè)不容置疑的使命。
(河南商報記者王杰)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