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吸毒后砍人一歲女童遭不測
廣州日報訊 (記者魏麗娜)廣州一男子因吸食大量冰毒等毒品,情緒興奮狂躁,在家拳打妻兒后,又持刀砍傷3名路人,其中1名1歲女童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昨日,該男子劉志峰被指控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其稱作案時神志不清,具體過程都不記得了。公訴機關表示,根據(jù)鑒定意見,案發(fā)時劉志峰具有吸毒所導致的精神障礙,這并不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劉志峰必須為其吸毒后持刀亂砍人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據(jù)指控,去年12月20日13時許,29歲的廣州男子劉志鋒吸毒后,雙手各持一把刀,在廣州市白云區(qū)嘉禾彭上新村東路附近,砍傷被害人杜某(女,25歲)與其女兒劉某(1歲大),以及被害人阿韜(化名),其中劉某被送醫(y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檢方指出,劉志鋒曾因犯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此次是他刑滿釋放5年內(nèi)再次犯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檢方指控劉志峰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jù)劉志峰當庭供述,案發(fā)前一天凌晨到中午,他一直在酒吧吸毒,朋友送他回家后發(fā)生什么他都不知道,也不記得有持刀砍人。
爭議焦點
故意傷害還是危害公共安全?
檢方指出,被告人砍擊被害人的部位都是頭部,被害人手臂的傷明顯是擋刀所致,從現(xiàn)場目擊者證言和監(jiān)控視頻看,其砍人的力度非常大。而且其追砍的對象并非特定,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吸毒之后見人就砍。此外,案發(fā)當天該街道有不少店鋪和行人,除受害人外,還有一名母親帶著孩子在旁邊玩。劉志峰妻子、朋友、堂弟的證言都證實,劉當時不止傷害了三名被害人,還曾試圖傷害朋友、堂弟等人,可見其危害的是非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屬于危害公共安全。
關于刑事責任能力,公訴人表示,根據(jù)鑒定意見,案發(fā)當時劉志峰具有吸毒所導致的精神障礙,這并不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劉志峰必須為其吸毒后持刀亂砍人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劉志峰的辯護人表示,整個過程中被告人屬于意識不清的狀態(tài)。若合議庭認為構成犯罪,會尊重判決,但不應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從被告人的精神狀態(tài)、行為目的、行為細節(jié)看,被告人的行為雖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事實,但并未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性,應為故意傷害。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