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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裁定陳水扁岳母等36名證人就扁案出庭作證

2009年03月18日 16:27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借提陳水扁出庭,進(jìn)行扁家弊案最后一次準(zhǔn)備程序庭。針對陳水扁方面提出傳喚40名證人的聲請,審判長裁定,除了李登輝、連戰(zhàn)、馬英九、越方如及蔡朝明之外,其它35人都予以批準(zhǔn);至于檢方要求傳喚陳水扁岳母吳王霞出庭,雖然陳水扁方面表達(dá)反對,不過法官最后還是批準(zhǔn)了這項聲請。

  報道稱,原本陳水扁律師要求傳喚36名證人,在刪掉陳致中及彭明敏之后,加上包括李登輝等6人,共有40人。不過,審判長蔡守訓(xùn)最后裁定刪除李登輝、連戰(zhàn)、馬英九、越方如及蔡朝明。

  雖然陳水扁及律師都強調(diào)要傳喚檢察官越方如,了解檢察官和辜仲諒之間是否有利益交換,不過蔡守訓(xùn)評議之后,認(rèn)為上述5人和犯罪事項無直接相關(guān),因此予以摒除。

  而檢方要求傳喚的證人只有吳淑珍的母親吳王霞,蔡守訓(xùn)認(rèn)為吳王霞對于陳水扁賬戶的厘清相當(dāng)有幫助,因此予以同意。而吳淑珍母親吳王霞屆時必須到法庭出庭。(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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