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新北市男子沈文賓找不到離家出走的前妻,遷怒前妻的親友,伙同弟弟沈文夏溺斃2名無辜被害人,兄弟倆一、二審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全案遭臺灣“最高法院”撤銷后發(fā)回。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首度開庭,沈文賓說,他知道錯了,他很后悔難過。當天他與潘姓女被害人爭吵,他拉出潘女衣領、將潘女往水中壓下,后來潘女衣領變重、不動,他趕快拉起對方送醫(yī)院。
沈文賓說,他只是想教訓潘姓女被害人,他每天為潘女念經,希望對方原諒。法官問沈文賓上訴理由、對相關證人證詞有無意見,有無證據要調查,沈文賓說:“報告法官,我知道錯了,沒有意見!
沈文賓的弟弟沈文夏則否認犯罪,他說無期徒刑判太重,自己沒有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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