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前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控告前臺灣考試部門官員陳茂雄民事侵權(quán)案,臺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將傳喚李登輝出庭作證。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4日表示,李登輝并不清楚整個案情,為避免被做過多的政治聯(lián)想,同時李登輝也已安排其他行程,無法出庭,只能請假。
據(jù)報道,陳茂雄在今年4月,曾在報上發(fā)表“踩在別人肩膀來凸顯自己的人”一文,指施明德為了表示清廉,在媒體編造一個拒絕他人贈款的故事。施明德表示,李登輝欲給他1.5億新臺幣一事,已在《李登輝給年輕人的十堂課》一書中交代,陳茂雄竟仍對他栽贓和污蔑,因此訴請法院要求陳茂雄賠償新臺幣600萬元并登報道歉。
施明德說:“本案的事實是當(dāng)年李登輝派劉泰英先生,要給時任民進黨主席的施明德1.5億新臺幣,且不必收據(jù)。施明德為了捍衛(wèi)自己跟民進黨的清白,斷然拒絕!
施明德強調(diào),他已于2011年7月25日具狀,表達反對法院傳喚當(dāng)年不在場、且今又因他案遭起訴的90歲高齡的李登輝,這種行為將會把單純的法律案件政治化,他對此表示嚴肅的抗議,并交由社會公評。
王燕軍受訪表示,李登輝并不清楚整個案情,為避免被做過多的政治聯(lián)想,同時李登輝也已安排其他行程,無法出庭,只能請假。(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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