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領導紅衫軍倒陳水扁期間,被人公布在獄中寫求饒信。施明德去年表示,是女子陳麗珠收受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金錢后所為,被陳女控加重誹謗,施明德今天獲判無罪定讞。
據(jù)法院判決,施明德去年2月間舉行記者會,指領導紅衫軍倒陳水扁活動,并無帳目不清,施明德并指陳麗珠在倒陳水扁期間公開他在獄中“求饒信”,是收受陳水扁的款項。陳麗珠因而對施明德提起加重誹謗自訴。
全案一審時,法官審酌前陳水扁辦公室參議郭文彬曾告訴施明德,曾在陳麗珠住院時,替陳水扁轉交新臺幣10萬元的公務機要費給陳麗珠,作為住院慰問金,法官認為施明德的言論并非沒有客觀事實依據(jù),認為他沒有誹謗故意,判他無罪。
陳麗珠不服上訴臺灣“高院”后,臺“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并無違誤,將上訴駁回,施明德無罪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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