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海仲裁案所謂結(jié)果7月12日宣判 臺媒關注太平島地位會否改變
據(jù)臺灣“中央社”6月30日報道,設于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29日宣布,將于當?shù)貢r間7月12日中午以前,宣布“菲律賓VS中國”南海仲裁案的所謂最終仲裁結(jié)果,裁決書會不會觸及目前由臺灣當局所實際控制的太平島的地位,備受外界矚目。
常設仲裁法院29日發(fā)表英文版、法文版以及非官方中文版的聲明,宣稱已通知北京與馬尼拉,將于當?shù)貢r間7月12日上午11時,在海牙發(fā)布裁決。
聲明表示,裁決書與隨附的新聞稿,將先透過電子郵件向當事兩方宣布,新聞稿將包括裁決書的摘要,屆時會有英文、法文以及非官方中文版本。
之后,仲裁法院將透過電子郵件把裁決書和新聞稿發(fā)放給南海案觀察員,包括日本、澳洲以及多個東南亞國家聯(lián)盟(“東盟”)成員國,以及常設仲裁法院會員國等。
聲明并稱,當事方將收到有簽字的裁決書原件,副本則會送到南海仲裁案庭審觀察員的大使館,仲裁庭法院不會為裁決舉行任何發(fā)布儀式或人員會議。
菲律賓于2013年1月22日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要求厘清中國南!熬哦尉”的效力、特定島礁的地位與海洋權利,以及中國大陸在南海特定行動的合法性等議題。
中國雖多次重申拒絕參與仲裁程序,但仲裁庭仍于2015年10月29日聲稱對此案具有“管轄權”。
另外,馬尼拉方面為求“通盤考量”,也將目前在臺灣當局實際控制之下的太平島列為仲裁標的(對象),聲稱太平島是“礁”而不是“島”。為此,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特別登太平島,以證明它是“島”非“礁”,后來臺灣當局也向仲裁庭遞交“非當事人意見陳述”(amicus brief),表達立場。
臺媒指出,太平島地位對南海案至為關鍵,如果太平島被仲裁庭裁決為“礁巖”,則菲律賓的巴拉望島(Palawan)就可以獨享向南海劃出的200海里范圍的“專屬經(jīng)濟海域”,范圍內(nèi)的一切天然資源都由菲律賓獨享,中國大陸所興建的多種設施,都將被視為“非法建物”。
但如果判作“島嶼”,臺灣當局就也可劃出200海里的“專屬經(jīng)濟海域”,這將與巴拉望島的“專屬經(jīng)濟海域”發(fā)生重疊,衍生出菲律賓方面不樂見的復雜問題。
臺媒也聲稱,至于仲裁庭會不會針對太平島的地位作出裁決,目前就連菲律賓也沒有把握。
而對于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仲裁庭此次對外宣稱,將于7月12日公布所謂最終裁決。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洪磊29日深夜則再次強調(diào),仲裁庭對本案及有關事項無管轄權,不應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而關于“南海仲裁案”,大陸國臺辦在早前的記者會上也曾多次強調(diào),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責任。【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 記者 徐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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