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臺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否認犯罪 提18點反駁

2013年10月21日 20:51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0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為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guī)格遭追加起訴后,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他否認犯罪并針對起訴內容提出18點反駁。

  臺北地檢署去年底首次偵結黃季敏案后,今年5月初二度偵結,追加起訴黃季敏等人。起訴書指出,“消防署”在2004年起辦理“防救災專用衛(wèi)星通訊系統(tǒng)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臺建置案”的標案,黃季敏等“消防署”官員與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涉嫌圖利臺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為這家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guī)格,并明知廠商尚未完工便進行不實驗收。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對追加起訴案首次開庭,這也是黃季敏先前獲交保后,首次以自由之身到法院開庭,他在下午由律師陪同,沿墻壁走入法院,不愿接受采訪。

  黃季敏在庭上,否認犯罪并語氣激昂對追加起訴書內容提出18點反駁,一口氣講了50分鐘,其間還一度咳嗽,經深呼吸再繼續(xù)講,“為臺標公司量身打造不是事實”、“我沒有護航臺標公司”、“我曾多次批示不同意竣工”、“我是機關首長,只管政策,不管驗收執(zhí)行面”等語。

  被告、“消防署”官員蔡木火也做無罪答辯,強調當初臺灣中華電信承諾可施作,但后來不做了,才改找臺標公司,其間講到專有名詞,黃季敏還主動提詞,讓書記官打出正確的文句。(中國臺灣網 周劍)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潞城市| 松阳县| 通榆县| 宣汉县| 隆尧县| 光泽县| 英吉沙县| 丰宁| 阿尔山市| 开平市| 延吉市| 琼结县| 睢宁县| 新营市| 广丰县| 巴塘县| 南投县| 仪征市| 汝南县| 揭阳市| 吉木乃县| 鄂托克前旗| 中阳县| 托克逊县| 丰宁| 司法| 哈尔滨市| 册亨县| 军事| 剑阁县| 克东县| 乐平市| 怀远县| 保定市| 开江县| 太谷县| 麻城市| 平昌县| 芮城县| 山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