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為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guī)格遭追加起訴后,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他否認犯罪并針對起訴內容提出18點反駁。
臺北地檢署去年底首次偵結黃季敏案后,今年5月初二度偵結,追加起訴黃季敏等人。起訴書指出,“消防署”在2004年起辦理“防救災專用衛(wèi)星通訊系統(tǒng)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臺建置案”的標案,黃季敏等“消防署”官員與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涉嫌圖利臺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為這家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guī)格,并明知廠商尚未完工便進行不實驗收。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對追加起訴案首次開庭,這也是黃季敏先前獲交保后,首次以自由之身到法院開庭,他在下午由律師陪同,沿墻壁走入法院,不愿接受采訪。
黃季敏在庭上,否認犯罪并語氣激昂對追加起訴書內容提出18點反駁,一口氣講了50分鐘,其間還一度咳嗽,經深呼吸再繼續(xù)講,“為臺標公司量身打造不是事實”、“我沒有護航臺標公司”、“我曾多次批示不同意竣工”、“我是機關首長,只管政策,不管驗收執(zhí)行面”等語。
被告、“消防署”官員蔡木火也做無罪答辯,強調當初臺灣中華電信承諾可施作,但后來不做了,才改找臺標公司,其間講到專有名詞,黃季敏還主動提詞,讓書記官打出正確的文句。(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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