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13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收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13日認定已無串證之虞,裁定黃季敏以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
臺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臺當局“消防署”2002到2006年度采購“救災通訊平臺指揮車”、“遠距離高頻無線電系統(tǒng)案”等采購收受賄賂案,認定黃季敏收受1924萬元,2012年底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黃季敏遭羈押禁見近1年,臺北地方法院13日下午開庭,認定已進行交互詰問,且也調查完畢,裁定讓黃季敏以500萬元現(xiàn)金交保,但要求黃妻簽下2500萬元同意書,確保黃季敏會按時出庭,否則將追繳2500萬元。
合議庭也要求黃季敏需每晚9點定時到轄區(qū)警局報到,且須限制住居。
聽到自己可以回家,黃季敏表情非常開心,更表示“非常感謝法官”。(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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