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一期“立法院”會期開議未久,民進黨“立委”紛紛提出刪除或廢止法律的提案,最近又積極推動修改“公投法”,非但大幅下修提案與通過門檻,也大幅松綁“公投”范圍,將“憲法”變更、領土變更及主權讓渡等都納入。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29日發(fā)文指出,一旦真的通過,臺灣隨時都可能進行“公投”,兩岸關系也將進入不可測的狀態(tài),令人倍感憂心。
文章摘錄如下:
自2月19日開議以來,民進黨刪廢法律提案已有多起,包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國旗法”、刪除有關懸掛“國父”孫中山遺像之規(guī)定、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guī)程、修正“法院組織法”、廢除“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等。這些法案多半都是民進黨曾經提過的舊案,本來不值大驚小怪;但以前民進黨在“立法院”居少數,成案機率不大,通過更無可能,所以縱然外界明知其為“來亂的”,也并不把它當成一回事。然而,如今民進黨過半,任何個別“立委”提案,都有通過的可能,外界當然會認真看待。
平心而論,這些法律有無修正必要,當然可以探討,但社會既無共識,也不需要迫切處理,任意刪廢,非但看不出其合理性與必要性,反而突顯民進黨“立委”未脫在野心態(tài),仍然不忘做秀,而民進黨中央也完全沒有整體考量,任由黨籍委員鬧事。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有多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改“公投法”的版本,意圖大幅下修“公投”提案與通過門檻。
目前臺灣的“公投法”規(guī)定,“中央事務”僅限法律復決、“立法”原則創(chuàng)制、重大政策創(chuàng)制或復決、“憲法”修正案復決等事項可“公投”!肮栋浮碧岢鲆小翱偨y(tǒng)”選舉人數千分之五提案,總數百分之五聯署。成案后,則要具投票權人總數一半以上投票,獲過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過。換言之,提案至少要有近九十四萬人聯署,至少要獲約四百七十萬人同意,才可能過關。如此設計是否過于嚴苛?當然有討論空間。
檢視民進黨“立委”所提的版本,不只下修門檻,而且低得離譜,像是葉宜津版提案只要一百人,林淑芬版更是提案、聯署都沒有門檻,如此一來,隨時都可能“公投”,姑不論社會成本的消耗,試問,如此浮濫“公投”,對民主究竟是有利還是不利?難道還不清楚嗎?
更嚴重的是,現行的“公投法”排除對領土變更“公投”,但目前葉宜津、高志鵬及林淑芬提出的“公投法”修正草案,都主張可就“憲法”變更、領土變更及主權讓渡案進行“公投”,其中高志鵬版及林淑芬版,對“憲法領土”變更公投設定較一般公投略高的門檻,葉宜津版對一般公投及憲法領土變更公投,訂定相同的通過門檻。
就事論事,“公投”在臺灣之所以如此敏感,主要就是民進黨多年來始終企圖以“公投制憲”達成其“臺獨”目的,中國大陸不但將其視為“臺獨”的先行指標,“公投制憲”也被列為大陸最可能武力統(tǒng)一的時機之一;所以當年制訂“公投法”時,國民黨就提高提案與聯署門檻,并排除領土、憲法,以降低可能的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危機。
如今,在大陸對蔡英文并不信任,兩岸關系可能重陷“冷對抗”之際,民進黨本應要求其黨公職人員格外謹言慎行,然而民進黨中央卻縱容其“立委”提出這些可能更加刺激大陸反彈的法案,令人不得不懷疑,究竟是民進黨中央沒有政治智慧,還是故意跟“立委”唱雙簧?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