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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大律師已是黔驢技窮江郎才盡了

2008年09月05日 12:48: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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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現在的身份是什么?在公職上,他已卸任“總統(tǒng)”,因而是一介平民。在政治上,他已被揭發(fā)有海外秘密賬戶而宣布退出民進黨,因而是普通群眾。在法律上,在最近爆發(fā)的涉及海外洗錢疑案上,目前仍在檢方偵查階段,尚未被檢方起訴,故而還是“清白”之人;但在“公務機要費”案部份,案發(fā)時檢方只因當時他尚在享有豁免權的“總統(tǒng)”位子上,故是以保留追訴權利處理,現在他已卸任“總統(tǒng)”,亦即該追訴權利已經生效,因而他是“被告”。實際上,他在“卸任”后,已赴特偵組應訊多次,故而他的“被告”身份已是確實無礙。當然,按照“無罪推定”的普世訴訟原則,他在被法院終審判決罪名成立確定之前,仍是“無罪”之人。在職業(yè)上,按照臺灣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他的律師牌照只要尚未遭到有關主管機關宣布撤銷之前,仍然有效,即使是沒有開業(yè)執(zhí)業(yè)。因此,此際他的最適當“身份”,應是律師。如果要對他有一個稱呼,叫他作“陳律師”即可。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刊載署名文章說,其實,在陳水扁的從政生涯中,其“律師”性格或是“律師”職業(yè)技巧、習慣,已是發(fā)揮得淋漓盡致。實際上,在他出任“立委”期間,就擅用律師在法庭上的反詰技巧,專門對當時的國民黨政權的國防領域進行“揭弊”。憑著他曾任過律師而培養(yǎng)出來的嚴密思考、認真搜證、嚴謹分析的技能,也真的給他揭發(fā)了幾宗弊案而轟動一時。這為他日后出選臺北市長以至“總統(tǒng)”,積累了“政績”和人氣。

  按理說,在從政的層面上,這種“律師”技巧,只是在處于“在野”的地位時,才有應用的機會。到了掌權時,站在“主方”的位置,就轉為有點類似訟訴案中的檢方,因而失去、其實是沒有必要使用。然不,陳水扁在出任“總統(tǒng)”之后,他的“律師”性格以至技巧卻是發(fā)揮得更為淋漓盡致。比如,在“國家主權”的問題上,他可以“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也可以把黑的硬拗成白的,更可以皮厚舌滑,朝三暮四,反復無常。因此,當時臺灣地區(qū)有不少政論者和學者,都以“陳律師”稱之,當然是使用帶有鄙視之語調。

  陳水扁卸任“總統(tǒng)”后,由于身背了“公務機要費案”而成為被告,近日再追加了正在偵查中的海外洗錢嫌案,不管是他為了為自己辯護的需要,還是他在職業(yè)上“習慣成自然”的反射,他的“陳律師”形象,更是躍然于電視屏幕上。當然,與當年在任“立委”時的主動進攻揭發(fā)弊案不同,現時卻是運用律師技巧竭力為自己的弊案作辯護。

  這不,八月十四日,當他在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發(fā)他在瑞士的銀行開有秘密賬戶并存有巨額存款時,知道瑞士檢察署今年初知會臺灣當局要求協(xié)同調查的公函已經曝光,自己始終都需面對,就使出了辯護律師常使用的轉移視線慣技,舉行記者會承認確有其事,但卻聲稱巨款是其妻吳淑珍背著他的所為,而款項是他歷次選舉的結余款。他的目的很明顯,一是要以屬于正常資金流動的“選舉結余款”,來掩蓋應被判為“洗黑錢”活動的犯罪所得,如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二是把所有責任推給吳淑珍,與自己無關;檢方要偵查時,吳淑珍也可采用在“公務機要費案”中已使用并證明是“成功”的、以“有病”來拒絕出庭的一招,以作拖延。

  即使如此,文章認為,他的這番言論,在政治道德上也很有問題。其一、現在民進黨財政狀況相當困頓,弄到新任黨主席蔡英文要到處募款。而陳水扁的幾次參加公職選舉,都是民進黨全黨為他輔選的,出錢出力又出提名權。既然有余款,就應當退還給民進黨,以解財政之困。而且,當年宋楚瑜的“興票案”爆發(fā)時,陳水扁擺出一副“義正辭嚴”狀,猛烈攻擊宋楚瑜將選舉結余款匯出海外存入銀行,而現在卻犯了同樣的錯誤,而且款額比宋楚瑜還要多,正是雙重標準。

  但從事態(tài)發(fā)展來看,“陳律師”的這幾招卻是失靈了。由于其海外密賬案越滾越大,檢方所掌握到的案情線索,都指向了他陳水扁,昨日檢方傳訊他時,觸及到了海外密賬,這就宣布了他的“金蟬脫殼”計破了產。另外,昨日下午他在第二次記者會上聲稱自己把選舉結余款全部捐給了民進黨,也等于是自打嘴巴,自我否定了其第一次記者會上所說的海外存款是“選舉結余款”。

  海外秘密存款案越深入發(fā)展下去,就越驚人,也越精彩。前日,在檢方第四次傳訊陳水扁的前夕,前“調查局長”葉茂盛,眼見無法隱瞞下去,主動舉行記者會承認已將國際洗錢反制機構有關陳水扁家族涉嫌海外洗黑錢犯罪活動情況的公文,送交了陳水扁。葉盛茂的“坦白”,給正在被海外密賬案逼得走投無路的陳水扁,再插上致命的一刀。

  陳水扁當然不會束手就縛。在昨日上午接受檢方傳訊,但卻以“腰痛”為由,致使檢方提前著其離開之后,卻又不“腰痛”了,迅速在下午舉行記招,“腰板硬挺”地站著說了四十分鐘,并亮出早已準備好的廣告牌,除了是針對公務機要費案問題大力為自己辯護之外,并要以馬英九的特別費和李登輝的“奉天項目”案,把馬、李二人拖下水?此剖前l(fā)揮了“律師”辯護手法,但實際上卻是困獸猷斗,以致是破綻百出,甚至對其前日的“聲明”作了翻供。因而是毫無說服力,沈富雄更認為是“編故事,看不起臺灣人民的智慧”。

  文章最后說,看來,“陳律師”的“律師”伎倆,已是黔驢技窮,至少也是江郎才盡了。(富權)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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