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的核事故告訴我們這樣一個“常識”:一是核輻射沒有國界,核安全不是一個國家的“家事”,而是整個地區(qū)甚至整個“地球村”和“村里事”。
日本核事故發(fā)生后,泄漏的核輻射物質隨大氣和海洋兩個環(huán)流運動擴散,先是韓國、俄國、中國,后是較遠的歐洲和美洲,幾乎所有國家都在空氣中檢測到事故產(chǎn)生的放射性物質,被污染的海水也在隨暖流向各大洋擴散。由此在一些國家引起核恐慌,出現(xiàn)搶購風潮,另一些國家出現(xiàn)反核示威。目前至少已有25個國家全面或部分禁止進口日本食品,連韓國、中國的水產(chǎn)品貿(mào)易也受到影響。
人們很自然地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面對核安全問題,主權不是無限的。
過去一般認為,要不要建核電站,在什么地方建,采用何種技術和安全標準,甚至核電站如何運營管理,使用年限等等,這是一個國家主權內的事,無須向他國通報協(xié)商,F(xiàn)在看起來,這種想法和做法的合理性是有前提的,這就是不能讓其他國家承擔核安全的風險。
在核時代,我們必須樹立一種新的價值次序觀念,即核安全、環(huán)境安全永遠優(yōu)先于經(jīng)濟和政治利益的追求。因為后者僅涉及部分人的短期利益,而前者卻影響整個民族的生存。一個國家,即使是和平利用核能活動,也不得迫使其他國家為其承擔事故風險,更不用說非和平利用核能了。一旦某國的涉核舉動有可能危及他國環(huán)境安全或有這種風險時,他國有權提出建議和交涉,甚至請求安理會討論作出決議。
這次日本的核事故告訴我們,核安全合作是東亞區(qū)域合作的緊迫議題,也是區(qū)域合作的巨大推動力。不久后的5月21日將在日本舉行中日韓首腦峰會,會議將重點討論核電安全與構筑東亞共同防災體系問題。我們不知道會議將取得哪些成果,但筆者認為,我們至少可以在下述幾個問題上努力達成共識:
一是建立核事故通報制度。任何一個國家出現(xiàn)核事故,都應及時、如實、充分地將有關信息通報有關國家,以便他國采取措施,減少危害。
其次,一國出事故,其他國家應按當事國請求積極給予技術、物資、人員等多方面援助。事故穩(wěn)定后,應組織有關國家專家共同調查研究。
第三,應以聯(lián)合國為主導,建立一套完整的、國際性的核災害應對預警機制。中日韓三國可先走一步。峰會后三國專家應建立合作機制并有一些可操作性安排。
第四,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框架下建立核技術大市場,以使最新科學技術普惠共享,讓更多國家和平安全利用核能。
第五,國際社會要建立更加嚴格的監(jiān)管制度。為了全人類共同利益,安理會應通過決議,對違反核安全管理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行為,進行嚴厲制裁。(張璉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