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繼網(wǎng)友曝出“教科院院長攜妻‘公務出國游’行程單”后,有讀者向媒體提供了兩張今年4月份的發(fā)票照片:9952元餐飲發(fā)票及3864元住宿發(fā)票。照片顯示,兩張發(fā)票上有手寫“袁院長來成都住宿、招待”等字樣,其中住宿發(fā)票上付款單位為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7月18日《新京報》)
第一季,是“教科院院長攜妻出國游”;第二季,是“教科院天價招待費”……當被踢爆的蛛絲馬跡疊羅漢似地呈現(xiàn)在公眾面前,只能讓輿論大呼“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呆了”。我們自然不能輕言事件背后的利害與曲折,是非真假可能尚需程序來驗證,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真相悖逆了公眾的常理常情,邏輯上說,恐怕只能“公道在人心”。
我們不妨來看看當事方的回應吧--在第一季,回應是這樣的:行程單是假的,文化考察費是自掏的,帶妻子是當翻譯的……有一個常識,需要再次被提及:圓謊其實是一件傷筋動骨的事情,因為滾雪球般篡改真相的結果,就是自己也收拾不了最后的爛攤子。就譬如“帶妻子是為了省翻譯”的說法,既然“各自出訪任務不同”,除非當事人會“分身術”,不然,臨時翻譯和本職出訪任務何以兼顧?就算這個問題不是問題,起碼還得說服公眾:夫妻倆“出訪任務”剛巧能同進同退、還不是“搭便車”,這個小概率,莫非和古希臘悲劇之父埃斯庫洛斯出門被烏龜砸死有得一拼?
在第二季,同樣是有圖有真相,回應是這樣的:對于兩張發(fā)票上的內容,教科院院長袁振國短信回應稱,對于餐費發(fā)票不知情,“我也沒有在那個飯店吃過飯!边@話或者也是事實,但值得注意的是,“發(fā)票上顯示的兩家酒店均承認發(fā)票由他們開出”。且不談這是不是“接待院長”的支出,即便是接待更高層次的領導,一天上千塊錢的住宿費,顯然已經違規(guī),據(jù)2007年財政部印發(fā)《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公務人員出差主要以各地區(qū)、各單位的內部賓館、招待所為主。內部賓館、招待所接待條件不具備的,一般應住宿在社會上三星級及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飯店,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也就600元的標準。在“八項規(guī)定”擲地有聲的背景下觀之,動輒數(shù)千的餐飲住宿費,讓誰臉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