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fā)布《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的課題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出推進遺產稅改革的時機均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報告建議在“十二五”期間開征遺產稅,并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而此前的2月份,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其中再次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因此,遺產稅征不征、怎么征等問題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
全世界目前有114個國家以不同方式開征遺產稅,占比達到61%;美國開征遺產稅已經有近100年的歷史,通過這一稅種較好地提升了市場效率和市場競爭力,縮小了貧富差距,促進了社會公平,也有力推動了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因此,從長期看,開征遺產稅完全是應該和必要的,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加快推進遺產稅的開征工作。
但目前是不是如北師大報告所言,是遺產稅開征的“成熟時機”呢?個人認為不然,原因有三。
首先,開征遺產稅必須解決房地產產權問題。近年來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房地產早就成為中國家庭最重要的資產,一個家庭只要在一線甚至部分二線城市擁有一兩套普通住房,往往就能達到數百萬元以上的標準。那么現在這500萬元的門檻是不是拍腦袋拍出來的?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前瞻性?有沒有照顧到大部分群體的利益?
更要害的是,中國的房產只有70年產權,上世紀90年代后如潮水般涌現的商品房,70年之后能不能成為遺產?再如,農民對宅基地并不擁有所有權,那么農民的住宅到時算不算遺產?一旦開征遺產稅,就意味著在法理上認可這是個人私產,那與現行土地政策是什么關系?在這些問題沒搞清楚之前,絕不能稀里糊涂開征遺產稅!
其次,開征遺產稅需要稅制改革來配合。從美國、歐洲和日本等發(fā)達國家征收遺產稅的情況看,遺產稅種都是放水養(yǎng)魚而不是竭澤而漁。遺產稅的核心目標有兩個:減少社會貧富差距,提升社會運行的活力和效率,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也就是說,開征遺產稅的同時,要輔以減稅等相關措施,這樣才不至于影響整個經濟的活力。
第三,遺產權開征的準備工作尚不到位。遺產稅并非有百利而無一害,而是“是藥三分毒”,在資金外流、降低競爭力、抑制消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有些國家和地區(qū)也因此而不得不取消了遺產稅。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持續(xù)高速增長、貧富差距明顯、高儲蓄率高投資率低消費率并存的大國而言,首先應該加強對遺產稅有關知識的教育和討論,引導全社會逐步認可和接受遺產稅,而不宜貿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