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以人查房”是“庇護”不是“保護”

時間:2013-02-19 14:2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近日,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guī)范,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江蘇鹽城稱,部分地區(qū)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fā)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有媒體稱,頻發(fā)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tǒng)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2月18日 《人民網(wǎng)》) 

  嚴控“以人查房”的消息一出,就激起公眾一片熱議,有罵聲,此舉被指責為“保護貪官”;也有贊聲,個人房產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就該好好保護。那么,究竟該不該嚴控“以人查房”呢?特別是在官員財產強制公開的制度尚未構建起來之前,官員房產信息又成了反腐重要的突破口的當下,確實是值得思量的。筆者認為,嚴控“以人查房”,實際上是在開倒車,不值得提倡。

  首先,個人房產信息是否屬于隱私,是值得商榷的。隱私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當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從隱私的本質上講,隱私是不需要登記注冊的,自己不透漏,任何人都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得知,即使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破例使用,而個人房產信息是登記信息,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隱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講,個人房產信息在很多情況下,關系著第三人的利益,“住有所居”也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個人房產信息直接關系著社會目標的實現(xiàn),因此,個人房產信息不宜作為隱私加以嚴格保護。

  其次,從法治傳統(tǒng)和法治趨勢來看,個人房產信息公開是大勢所趨。在法治傳統(tǒng)上,長期以來,我國并未對個人房產信息作為隱私加以嚴格保護,有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網(wǎng)上查詢,有的地方雖然對個人房產信息查詢出臺了相關辦法,但無一例外,都是可以通過正常渠道查詢的。在法治趨勢上,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都征收一定的房產稅,也對貧困人口給予一定的住房補貼,為了便于對政府征稅公平性的監(jiān)督,也為了防止多占公共福利,個人房產信息基本上都是公開的,如美國、我國香港地區(qū)就是如此,我國目前也正在完善房產稅收體系,也在努力實現(xiàn)“住有所居”的社會保障政策,個人房產信息理應選擇公開的方向。

  第三,從長期實踐來看,個人房產信息公開并為損害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沒有給合法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擾。我國個人房產信息半公開的狀態(tài)已經很長時間了,出現(xiàn)的個人房產信息查詢,也基本上都是以房屋本身為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目的。只是近年來,腐敗多發(fā)、高發(fā),加之缺乏官員財產公開的法律制度體系,頻頻爆出的“房叔”、“房妹”、“房姐”等一系列公共事件,本質上都屬于反腐的范疇,專家學者更是建議“以房產信息公開作為官員財產公開的突破口”,在這種背景下,突然推出嚴控“以人查房”的公共政策,看似目的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實則容易給人造成“庇護”腐敗的錯覺。實際上,面對嚴控“以人查房”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那些房產來源存在瑕疵的人才最為開心。

  因此,嚴控“以人查房”實際上是在開倒車。退一步,拋開公眾對房產征稅和住房福利的監(jiān)督權不論,要以保護個人信息的名義嚴控“以人查房”,也應該先推出千呼萬喚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或者將官員排除在“嚴控”的范圍以外。 (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  賤言獻車)

 。ū疚臑榫W(wǎng)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wǎng)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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