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貴陽市近期規(guī)定,新建農(nóng)房建筑面積每戶不超240平方米。由于離婚后一戶變兩戶,住房面積翻倍,每天有百余對夫妻辦離婚,甚至90歲老人也被兒女用輪椅推著來排隊辦離婚。農(nóng)戶說,不離婚的話,超出面積有可能被強拆,甚至被征用無補償。(11月29日《中國新聞周刊》)
就因為這土地政策,人們常說的“逼婚”到這里竟成了“被逼離婚”。一家人住那么大間房,卻只有一半面積能確權(quán),保不齊哪一天征地拆遷,這損失得多大啊。也是,農(nóng)民兄弟說了,“不是逼得沒辦法,誰愿意離婚?”
雖說這婚為房而離,大部分可能只是走個形式,離婚“名存實亡”,但為了補償而把圣潔的感情當(dāng)作工具,甚至兒戲,未免有些價值觀倒錯,不過面對現(xiàn)實,這也只是再合理不過的“代價”。畢竟,婚姻沒了,感情還在就行。
其實,我們還真得理解他們,要是哪天房子遭拆遷,卻沒落得個落腳之地, 那還真是要“昏了過去”。 (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