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結束的廣州出租車價格聽證會,因提出兩套漲價方案,遭到民眾質(zhì)疑。隨后,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韓志鵬在微博上指出聽證過程中存在的多項問題,并建議重新舉行聽證會。前日,廣州市物價局長羅家祥約見了韓志鵬,并就韓的質(zhì)疑一一回應,但他表示,聽證會很成功,“推倒重來是不可能的”。
盡管韓志鵬對會見結果并不滿意,并堅持要求物價局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如果物價局不同意,他將會向定價機關,也就是廣州市政府正式提出申訴,但不可否認,這個因聽證會而起的溝通是吸納民意的表現(xiàn),值得肯定。我國聽證會制度存在不少問題,其中居于首位的應是誠意問題。
自《行政處罰法》于1996年施行以來,我國在陸續(xù)出臺的有關法律中,對聽證程序作出了規(guī)定,并相繼建立了行政處罰聽證、價格決策聽證、立法聽證等三大類聽證。這其中,由于價格決策聽證與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因而也最受關注。
價格決策聽證實行之初,許多人對公眾在價格聽證上的決定作用抱有不小的期望,然而經(jīng)過多年的實踐,客觀地說,公眾對價格聽證逐漸難再期待。聽證會似乎陷入了“逢聽必漲”的定式,“走形式”成了對聽證會普遍的社會觀感。人們對聽證會的不滿,還不只這些,一些地方還出現(xiàn)了諸如聽證會代表在會上睡覺、“固定班子”代表等情況。
經(jīng)過十多年的發(fā)展,聽證制度作為一種民主形式,已經(jīng)廣為人熟知,但民眾卻強烈感受到“聽了也白聽”,對聽證會的參與熱情在不斷降低,有的地方甚至出現(xiàn)公眾“零參與”。這樣,聽證會在公共決策的民眾參與與官民互動方面,就很難發(fā)揮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實質(zhì)。
從聽證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看,我國聽證制度與英美不同,它只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聽證會上提出的訴求、陳述的事實及其理由,對于最終作出的決定沒有約束力。正因為此,價格聽證會更有可能淪為“走過場”。進一步說,一場聽證會能否起到預期的積極作用,取決于組織者是否有吸納民意的誠意。
是不是認真考慮民意,以多大誠意吸納民意,并沒有一個確定的判斷標準。相較于一些地方部門對民眾意見的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廣州市物價局的回應是有誠意的。然而,在尚未達成共識的部分,相關部門能不能進一步拿出誠意,比如接受召開第二次聽證會的建議,或者把吸納民意后的修改方案,在提交審議前,先向民眾公布一個有力的說法。某種程度上說,吸納民意的誠意度,決定了民眾參與決策的深度。
在現(xiàn)代社會,聽證制度作為公民有序參與政治的制度安排,用以平衡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既是在限制權力,也是在提高決策效率。推進聽證制度繼續(xù)向前發(fā)展,就必然要提高民意的決策權重,而以更大誠意吸納民意,則是必須邁出的第一步。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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