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2月開始房地產調控以來,調控經歷了5次升級,即2010年1月的“國十一條”、4月的“國十條”、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國八條”,再到今年2月20日的“國五條”。政策調控措施頻出且逐步加碼,但就是按不住房價高昂的“頭”。房價為什么對政策調控不予理會越調越漲?
筆者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滿足于“應急式調控”。已有的房地產調控大多帶有“應急”性質,類似于撲滅突發(fā)火情的“消防隊”。當房價漲勢迅猛、房價之火熊熊燃起時,政府便緊急出臺調控政策,此后便進入“政策真空期”。等到房價進入新一輪上漲,再臨時抱佛腳匆忙啟動新一輪調控。由于調控政策出臺倉促,科學性、周密性往往欠佳。比如,對二手房交易中的賣方征收20%的交易稅,這一政策原本是要提高賣方的交易成本以遏制投資需求,但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稅費往往被轉嫁到買方身上,結果導致二手房供給減少,買方承擔的價格水平不降反升,實際調控效果與政策初衷明顯背離。
房地產調控進行了這么多年,出臺的調控政策往往帶有零打碎敲、單兵突進性質,始終沒有構建起一個由土地、信貸、稅收、行政問責等多種調控手段有機組合而成并有效發(fā)揮效力的長效調控機制。就拿房產稅來說,這是發(fā)達國家廣泛實行并且作用顯著的一項房地產市場制度安排。但在我國,房產稅制度卻遠未成型。房產稅試點擴圍進展遲緩,一些中心城市的試點計劃至今沒有下文。即使已進行試點的滬、渝兩市,由于稅收征用范圍小,稅基狹窄,稅率偏低且未實行累進制,對穩(wěn)定房價也沒有發(fā)揮應有作用。
此外,忽視了對房地產市場輿論的引導;蛟S意識到市場輿論對引導消費者市場預期進而穩(wěn)定市場的重要性,2011年1月出臺的“新國八條”明確指出,要“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遺憾的是,政府主管部門在這方面并沒有采取有力的實際行動。報紙、網絡等媒體大量充斥的,是開發(fā)商及其利益代言人對高房價的不遺余力的鼓吹和喧囂。一些不負責任的媒體,也極盡為高房價推波助瀾之能事。為了吸引人們的眼球,一些根本經不起推敲的、類似滿嘴跑火車的分析解讀房價的言論,也往往被放在媒體的顯要位置上。而有理有據、客觀分析房價的文章在媒體上卻不多見。以開發(fā)商為代表的,對樓市永遠“唱多”的所謂“房地產市場的春天派”,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市場輿論,給欲購房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恐慌,強烈刺激了其購買欲望,導致了扎堆購買和“搶購”行為的頻繁發(fā)生,成為抬高房價的重要因素。(苑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