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去年,廣州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資金達到3.3億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gòu)已達217個。5月27日,廣州大學廣州發(fā)展研究院發(fā)布的《廣州藍皮書2014年中國廣州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一書中披露,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中,存在“關系戶”渾水摸魚。
把好事辦好,需要我們讓政府購買服務成為清水,成了清水則沒有人敢去渾水摸魚了。什么樣的服務?需要多少這樣的服務?開支大概情況?都要交給民眾進行審核,民眾同意了則可以去“采購”,而民眾不同意就只能“泡湯”。
另外,我們還需要在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中,實施回避制度。對于官員親屬開設的社會組織,需要在公共服務項目的競標中退避三舍,這樣才能避嫌。什么樣的服務交給了什么樣的社會機構(gòu)?這個社會機構(gòu)的背景,以及管理層的人員是否有親屬為官,都要進行公示。
最為關鍵的是,審計部門不能走形式,要對開支進行嚴格的審核。而對于紀檢部門來說,則要善于到這“渾水”里去“摸魚”,撈起利益交換的腐敗之魚,就能不讓其攪渾了公共服務的水。沒有了“渾水”誰還去“摸魚”?監(jiān)管部門多“捕魚”,關系戶們就能少“摸魚”。 (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