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達賴關于“3.14”審判的言論與事實不符。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3·14”案件時,始終嚴格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法律程序進行。
據(jù)中國外交部網(wǎng)站消息,2009年4月23日,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舉行例行記者會,主要就秘魯副總統(tǒng)詹彼得里訪華、法國國民議會議長阿夸耶訪華、朝韓開城會晤等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達賴昨天批評中國法院對去年“3.14”縱火案三名罪犯的判決,認為判決出于“政治目的”。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姜瑜回答稱,達賴多年的言行已經(jīng)表明他是怎樣的人,他關于“3.14”審判的言論與事實不符。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3·14”案件時,始終嚴格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法律程序進行,上述案件都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宣判。
姜瑜說,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他們的民族習慣和人格尊嚴受到尊重。被告人自行委托辯護律師,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法院依法為他們指定了辯護律師。各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都充分發(fā)表了辯護意見。法庭還為被告人配備了藏語翻譯。地方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寬嚴相濟、“嚴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