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日消息 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再開準備庭。律師轉述,法官認定全案屬機密,往后皆不公開審理;陳水扁也就當時“外交過程”,向法官說明約2小時。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根據臺檢方特偵組起訴書內容,陳水扁被控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后 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臺當局“外交部”每次提供給的10萬美元公款,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庭訊從下午2時30分開始,歷時超過3小時。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庭訊結束后表示,前1小時主要討論證據能力及檢辯雙方爭點,最后 2小時則全由陳水扁就當時“外交”狀況自我辯護。
石宜琳認為,承審本案合議庭法官十分客氣、開明,也非常重視陳水扁的各項權利。不過,石宜琳表示,關于開放閱卷范圍的部分,律師與合議庭雙方仍未達成共識,律師團會繼續(xù)向合議庭請求更深入的閱卷程度。
合議庭除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29日下午2時30分,也確定全案屬機密,往后均不公開審理。(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