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再度被羈押的陳水扁,在給美國軍事高等法院的訴狀里指出,他在位的8年常常接受“美國在臺協(xié)會(AIT)”的指示做事。陳水扁在美國的委任律師利瓦伊則強調(diào),訴狀的目的單純只有一個,就是要美方介入釋放陳水扁。
一審被判無期的陳水扁,揚言將在二審時全力自我辯護,陳水扁的自救招數(shù)甚至延伸到海外,22日向美國法院控告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以及國防部長蓋茨,要奧巴馬負起“占領(lǐng)臺灣的義務(wù)”,啟動在臺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陳水扁的美國委任律師利瓦伊表示:“我對我的案子向來很樂觀,我當然認為(受理)機會很高,才會提出訴狀,我們認為有很合理的理由支持(軍事高等法院具有)管轄權(quán),才會提出!
利瓦伊表示,陳水扁在美國提出訴狀,用意只有一個,就是要美方介入停止羈押。利瓦伊說:“他(陳水扁)要求美軍介入,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好,讓他出獄(解除羈押),這是訴狀里唯一可接受的結(jié)果。”
利瓦伊表示,美國軍事高等法院已經(jīng)開始檢視陳水扁的訴狀,接下來就要決定軍事高等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quán)。利瓦伊說:“這是提出訴狀的唯一風險,就是法院可以要求你到其它地方提出訴狀,因為他們沒有管轄權(quán),(案件后續(xù))并沒有時限,主要還是讓法院決定,我想應該不會拖太久。”
雖然利瓦伊表示樂觀,不過美國法界人士認為,要美國軍事法庭認同陳水扁的羈押屬于他們的管轄范圍,幾率恐怕不太高。(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