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辦理完相關手續(xù)
計劃宗旨
本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yōu)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獲批準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jù)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shù),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準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yǎng)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yǎng)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適用人士
本計劃不適用于右列地區(qū)的國民:阿富汗、亞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甄選機制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
根據(jù)本計劃提出申請的人士,必須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資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據(jù)計劃所設的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shù)。
第二階段:計分制度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的方式接受評核!妇C合計分制」下設五個得分范疇,而「成就計分制」則設有一個得分范疇。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shù),選擇以「綜合計分制」獲取分數(shù)的申請人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shù),才提交申請。
第三階段:甄選程序
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為申請人分配名額。在每次甄選程序中,同時符合「基本資格」并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shù)的申請,及符合「基本資格」并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shù)的申請,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入境事務處處長(下簡稱「入境處處長」)可就如何根據(jù)本計劃評核、評分及分配名額征詢一個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該諮詢委員會由香港特區(qū)政府行政長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員組成。諮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jīng)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額。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每次甄選結果會在入境處網(wǎng)頁公布。由于甄選程序需時,除非入境處向有關申請人發(fā)出申請被拒絶的通知,否則申請人可視其申請為正在辦理中。
第四階段:原則上批準
在甄選程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fā)一封「原則上批準通知書」,在接獲該函件后,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并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出席上述會面。獲發(fā)「原則上批準通知書」,并不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循本計劃獲準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階段:獲簽發(fā)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在入境處滿意查證所有文件而且各相關申請程序均告完成后,獲批準的申請人可根據(jù)本計劃獲發(fā)逗留香港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