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8月21日電 為了加強軍隊的現(xiàn)代化、正規(guī)化建設,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fā)布《關于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2月8日,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形式予以發(fā)布。
1955年9月,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軍銜制,軍官軍銜分為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來又增加了準尉軍銜。
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帥軍銜及勛章典禮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毛澤東主席親自為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等十元帥授銜。同日,國務院舉行授予將官軍銜和勛章典禮,周恩來總理為將官授銜。人民解放軍首次授銜,共授予元帥10名、大將10名、上將55名、中將175名、少將800名、校級軍官3. 2萬名,尉官49.8萬名、準尉11. 3萬名。到1965年取消軍銜制時止,共授予上將57名、中將177名、少將1360名。
1965年5月22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6月1日開始實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軍隊建設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軍委常務會議經多次討論,決定實行新的軍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