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湖南人口增長緩慢,屬于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長型。據(jù)史書記載,西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屬今湖南境內(nèi)僅71.74萬人。經(jīng)過1100年,至宋徽宗寧元年(公元1102年),湖南人口也只有261.23萬。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湖南人口276.67萬,1949年為2986.83萬。
新中國建立后,人口增長迅速。1974年以前,基本處于盲目增長狀態(tài),除1959-1961年外,多數(shù)年份人口自然增長率都在18‰以上。70年代中期,開始實(shí)行計(jì)劃生育,人口增長得到控制,但1985年后又開始回升。1988年入口出生率達(dá)23.32‰,居全國第四位;人口自然增長率16.5%。,居全國第五位。
湖南人口密度大且分布不均。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時(shí)為158人/平方公里;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時(shí)為177人/平方公里。這兩次普查人口密度都居全國第10位。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人口密度為257人/平方公里,躍居全國第8位,是全國平均數(shù)105人/平方公里的1.45倍。人口分布狀況,中部稠密,邊緣稀少,人口比較密集的地區(qū)是在連接沅江、邵陽、醴陵所組成的三角形區(qū)域以及周邊地區(qū),其人口密度超過500人/平方公里,而西北、西南、東南地區(qū)人口密度少于150人/平方公里。湘西山區(qū)約占全省面積的1/3,人口僅占1/6。
從1949至1989年,湖南人口總數(shù)增加到6013.62萬,僅次于四川、河南、山東、廣東和江蘇,居全國第6位。全省平均人口密度為284人/平方公里。人口地區(qū)分布很不平衡,湘潭市523人/平方公里,長沙市461人/平方公里,婁底地區(qū)452人/平方公里,衡陽市419人/平方公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46人/平方公里。
一、總?cè)丝?BR> 2005年11月1日零時(shí),全省14個(gè)市、自治州的常住人口為6320 萬人,與2000年11月1日零時(shí)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總?cè)丝?440 萬人相比,減少了120 萬人,減少1.90%。全省2005年底常住人口為6326萬人。
二、出生、死亡及自然增長
自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止,全省共出生74.32萬人,死亡42.15萬人。按常住人口計(jì)算出生率為11.90‰,死亡率為6.75‰,人口自然增長率為5.15‰。
三、城鄉(xiāng)構(gòu)成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鎮(zhèn)的人口2338萬人,占總?cè)丝诘?7.00%;居住在鄉(xiāng)村的人口3982萬人,占總?cè)丝诘?3.00 %。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zhèn)人口占總?cè)丝诘谋戎厣仙?.25 個(gè)百分點(diǎn)。
四、性別構(gòu)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為3277萬人,占總?cè)丝诘?1.85%;女性為3043萬人,占總?cè)丝诘?8.15 %。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為107.65。
五、年齡構(gòu)成
全省人口中,0-14歲的人口為1182 萬人,占總?cè)丝诘?8.70%;15-64歲的人口為4552萬人,占總?cè)丝诘?2.03%;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586萬人,占總?cè)丝诘?.27%。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4 個(gè)百分點(diǎn),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8個(gè)百分點(diǎn)。
六、民族構(gòu)成
全省人口中,漢族人口為5640萬人,占總?cè)丝诘?9.24%;各少數(shù)民族人口為680萬人,占總?cè)丝诘?0.76%。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減少了142萬人,減少了2.46 %;各少數(shù)民族人口增加了22萬人,增長了3.34%。
七、受教育程度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學(xué)程度的人口為240萬人,高中程度的人口為815萬人,初中程度的人口為2326 萬人,小學(xué)程度的人口為1984萬人。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大學(xué)程度的人口增加51萬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99 萬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0萬人,小學(xué)程度的人口減少480萬人。
八、家庭戶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戶1993萬戶,家庭戶人口為6238萬人,平均每個(gè)家庭戶的人口為3.13 人,集體戶人口為82萬人。城鎮(zhèn)平均每個(gè)家庭戶的人口為3.03 人,農(nóng)村為3.19 人。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個(gè)家庭戶的人口減少了0.31 人。
注:
常住人口:指戶口登記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戶口不在本地但已經(jīng)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戶口待定人口。計(jì)算公式為:
常住人口=戶籍人口-戶口在本地但已經(jīng)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戶口不在本地但已經(jīng)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本地、戶口待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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