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發(fā)文啟動改革開放以來最大力度的公車改革,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干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改為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公車改革從上至下,中央機關率先垂范,引來一片叫好聲。
公車改革又成熱點并不偶然,在所有權“公有”,使用權“私有”的諸多物件中,“公車”是老百姓視野中最常見的一種,滋生腐敗、浪費資源、不公象征、擁堵禍首、霧霾主力……老百姓早給它們定下了五宗罪、十宗罪。
公車制度并非帶著原罪而生。按照列寧90年前的想法,為了推翻“人人為自己,上帝為大家”這個可詛咒的準則,給那些一心“為大家”的人配備一些服務人民的便利工具,無可厚非。只是時光流逝,隨著經濟增長,公車越來越奢華,有些人習慣了“屁股底下坐棟樓”去“為大家”,忘了列寧當年是站在裝甲車的踏板上趕到斯莫爾尼宮出席工農兵蘇維埃的。
從一個良好的愿望出發(fā),到今天全國公車采購費用支出占政府采購的四分之一,中央國家機關公車購置營維占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支出的六成,每年消耗巨款究竟什么原因?說到底,還是因為“為大家”和“為自己”之間少了一道隔離墻,車雖姓“公”,但口不能言,輪不自主,無法拒絕被人私用。
這次公車改革,祭出的“取消、補貼、拍賣”組合拳可操作性很強,但也無須諱言公眾存在不少疑慮,比如擔心取消專車后,領導干部的交通補助過高,有變相加薪之嫌;害怕公車拍賣價格太低,公務員得利?偠灾,是擔心個人得到了好處。
為什么可以聽任每年花費數(shù)萬、數(shù)十萬元養(yǎng)一臺公車,有一些網(wǎng)民卻難以忍受把這個費用的十分之一補貼給個人?說到底,還是那個“為大家,為自己”情結在作怪,在一些人的潛意識里,只要是“為大家”,花費再多,浪費再驚人也不為過。今天我們站在深化改革的又一道關口前,最迫切的需要是為市場經濟立規(guī),讓“公”、“私”的權利界限不再模糊。有國際輿論質疑中國反腐敗會影響經濟增長,如果經濟增長意義真的僅止于此,那就不會是大多數(shù)民眾所要的增長。
公車改革毅然起步,發(fā)出了改革再度攻堅的號令。多少年后回首,我們可能會發(fā)現(xiàn),公車改革最值得珍視的成果,并不是省下來的若干億元行政費用,而是它確立的一個原則:即便“為大家”,也要明算賬。
[ 責任編輯:范斯騰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范斯騰
原稿件來源:中青在線 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