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竹縣黎姓男子12年前赴廣西省,與壯族自治區(qū)秦姓女子結婚,黎男表示,兩人僅相處2天就成親,婚后他返臺,女方遲遲不肯赴臺,分隔兩地多年,男方?jīng)Q定訴請離婚。女方表示,早在9年前她就向廣西當?shù)胤ㄔ涸V請離婚獲準。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雙方?jīng)]有維持婚姻意愿,判準離婚。
黎男表示,他根本不知妻子連絡方式,但妻子應知道他臺灣住家地址,雙方婚姻維持12年,只是有名無實,非常可悲,婚姻難以維系,決定訴請離婚,恢復自由身。
法官調(diào)查入出境信息,確認雙方?jīng)]有任何往來紀錄,婚后沒有共同生活,幾乎沒有任何互動,根本只是紙面上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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