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旅游法》日前上路,禁止以購物傭金彌補低團費,違者必須賠3倍團費。此項新法的實施,顯示大陸提升旅游品質的決心,有利臺灣推動優(yōu)質團,提升旅游品質,堪稱“短空長多”。
長期以來,旅游業(yè)者安排購物抽傭的陋習,早已眾所周知,猶如旅游業(yè)與商家共同剝削旅客的“潛規(guī)則”。臺灣數十年來倡導改革,卻未見多少進展;反而是大陸痛下決心,搶先跨出改革的步伐,實施《旅游法》。
大陸《旅游法》最明顯而立即的影響是,旅行業(yè)者與各地景點都被要求必須提供更透明更穩(wěn)定的服務安排,包括:景點門票的定價及進場人數的控管,都有助于旅游品質的提升;而其代價,則是旅客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短期內旅客人數必然下降,旅游業(yè)者與商家的營運必然受到沖擊。
若轉換思維來加以觀察,這何嘗不是臺灣業(yè)者自我轉型與提升的大好良機。旅游業(yè)者與商家以購物行程來包裝抽傭,本來就是一種短視近利的做法,對團客的旅游目的缺乏尊重,不啻是對臺灣觀光旅游的殺雞取卵。尤其,當人們都在積極營造一個“人文臺灣”的旅游環(huán)境時,大陸團客卻經常被帶進寶石、珊瑚等商店去消費,他們的感受會好嗎?臺灣有尊重他們的旅游感受嗎?
再進一步言,大陸《旅游法》實施后,旅游市場回歸正常,來臺陸客團的團費可正常支應食宿,不會發(fā)生往昔因低價團造成餐廳、旅館費用遭拖欠的糾紛,對業(yè)者而言也是利多。更何況,過去來臺之陸客團費便宜,須以高額購物來彌補;現在團費增加,陸客購買珠寶、玉石等高價商品的意愿難免降低,但鳳梨酥等伴手禮的買氣并不會少。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旅游法》實施后,陸客來臺自由行倍增,再加上臺灣當局開放自由行人次增多,對臺灣推廣優(yōu)質旅游將是契機。因自由行陸客的旅游范圍遍及全臺各鄉(xiāng)鎮(zhèn),消費力擴及層面更廣,不限于熱門旅游景點或周邊購物店;而且團客多半住三星級以下旅館,自由行旅客有機會入住四星級以上高檔旅館,對旅館業(yè)也是利多。(海峽導報特約撰述人、淡江大學大陸所教授潘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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