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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緝毒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創(chuàng)“證物移交”首例

2011年12月30日 23:57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南投縣以林姓男子為首的毒品走私集團,以人貨分流方式自泰國走私毒品經(jīng)由大陸轉(zhuǎn)進臺灣,警方29日晚自大陸取得查獲的海洛因磚毒品7公斤,創(chuàng)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證物移交”的首例。

  南投地檢署30日晚指出,此案歷經(jīng)一年多的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林姓主嫌這次前往泰國購得毒品海洛因磚7公斤后,通過物流公司寄往廣州,并擬再由大陸轉(zhuǎn)寄回臺灣。南投地檢署檢察長朱坤茂表示,這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簽定后,證物(毒品)移交的首例。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原指出,檢察官于29日晚扣得毒品證物后,同時指揮草屯分局、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苗栗憲兵隊等單位,將涉案的陳姓、李姓、歐姓等共犯逮捕到案,30日晚漏夜偵訊后將3嫌犯聲請羈押,并擴大追緝走私集團幕后林姓主嫌及其同伙,以瓦解毒梟精心構(gòu)筑的毒品走私網(wǎng)絡(luò)。(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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