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專車。(圖片來自于網(wǎng)絡)
新浪科技訊 4月15日午間消息,頗受關注的的全國首例專車行政訴訟案在3個小時的庭審之后,宣布將擇日另行宣判結果。由于缺乏明確的相關條文,這場庭審在經過激烈討論后無果而終。
在今年1月7日,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站送客的陳超,被濟南市客管中心執(zhí)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因不服處罰決定,陳超向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
原告認為,被告的處罰存在處罰主體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執(zhí)法程序違法和適用法律錯誤。原告代理人在庭審中否認了在本案中使用滴滴打車、否認存在客運、否認“乘客”與司機之間存在交易關系。原告方還認為即便處罰也要處罰組織者滴滴專車。
而被告方濟南市客管中心則表示原告第一未經許可,第二是從事客運經營。未經許可指原告無出租車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證據(jù)有執(zhí)法錄像、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北京青年報的相關報道。
雙方圍繞相關證據(jù)展開激烈討論,原告方堅持認為證據(jù)無法證明他與乘客發(fā)生了交易關系,另外也質疑被告執(zhí)法時沒有法律依據(jù)。
目前國內對于專車營運的相關法規(guī)幾乎還是一片空白。我國對于黑車的定義是,是指沒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任何相關手續(xù)、沒有領取營運牌證而以有償服務實施非法運營的車輛。非法運營從相關法律解釋來看是指“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性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
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0號)》第4條,私家車掛靠到汽車租賃公司,從事專車服務的行為,屬于未取得運營資格擅自從事非法運營。
最新的消息是,交通運輸部明確表態(tài),支持合法合規(guī)的租賃車輛作為專車服務,禁止私家車接入專車平臺。這意味著,專車必須是租賃車輛,私家車被排除到專車之外。
雖然業(yè)內呼吁國內對專車營運采取更包容開放的態(tài)度,但矛頭也漸漸指向了私家車掛靠運營。
據(jù)北青報的相關報道,陳超自述其專門找租賃公司掛靠,然后去專車公司申請審核,再進行培訓。公司有要求車也必須是中高檔轎車且是三年內的新車,司機要有三年以上駕齡。
實際上這也是滴滴專車的主要合作方式,據(jù)了解目前目前該公司仍在不斷引進沒有營運資質的私家車加入“專車”行列。 “專車”駕駛員王先生稱,只需要提供身份證、駕駛者、行駛證和保單就可以加入“滴滴”專車。
法律專家認為,目前專車軟件存在利用四方協(xié)議規(guī)避運營資質的問題。私家車司機與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以及打車公司簽訂協(xié)議,通過“代駕”提供“專車”服務,雖然對司機而言協(xié)議有效,但卻規(guī)避了政府營運部門監(jiān)管。若出現(xiàn)事故造成傷亡,面對沒有運營資質的專車將索賠無門。
雖然原告方在庭審中否認了存在客運和交易行為,但專車這種模式卻是一直存在并且有著很大的爭議。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認為,此案處于私家車與租賃車兩種模式的邊界地帶。“濟南、山東對汽車租賃、掛靠都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是很模糊的,如果租賃車處罰,它只是一個違法的掛靠,不規(guī)范!
作為全國首例專車行政訴訟案,其案件引發(fā)的社會討論要比案件本身意義重要的多。根據(jù)既有法律法規(guī),專車確實有“非法”之嫌,但將專車 “合法”化,也一直受到法學界的支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從專車發(fā)展的角度來說,應該是觀念的變革推動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文刀)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郭碧娟
原稿件來源: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