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wǎng)2月24日報道朝媒稱,馬來西亞13日發(fā)生一起一名朝鮮公民乘坐飛機前突然發(fā)生休克、在被送往醫(yī)院途中不幸身亡的事故。
據(jù)朝中社2月23日報道,起初,馬方外交部和醫(yī)院向行使對朝鮮公民領事保護權的朝鮮駐馬大使館確認其死因為心臟休克,并通知將尸體移交給朝鮮大使館火化。所以,朝鮮大使館確認死者身份,要求馬方移交尸體。但當晚韓國保守媒體援引所謂“政府消息來源”聲稱,有人“毒死”了那名朝鮮公民。馬方秘密警察立即插手,不分青紅皂白地將之當做“既成事實”,還要求尸檢,問題從此開始復雜化。
朝鮮大使館明確表態(tài),死因已被確定為心臟休克,不需要進行尸檢,尤其是死者作為外交護照攜帶者,按《維也納公約》,屬于治外法權對象,絕不可接受尸檢。然而,馬方無視朝方正當要求和國際法,不僅在沒有任何協(xié)議或證人的情況下強制尸檢,也未發(fā)布尸檢結果,還揚言將第二次尸檢。
朝鮮法律工作者委員會發(fā)言人22日發(fā)表談話指出,此舉是對朝鮮主權的公然侵犯,對人權的粗暴蹂躪,也是違背人倫道德的非人行徑。談話內(nèi)容如下:
馬方的不當做法正值韓國當局進行反朝陰謀活動之時。在尸檢結果發(fā)布前,韓國保守媒體就開始散布謠言,謊稱“兩名朝鮮偵察總局女特工毒死了”那名公民,這“分明是朝鮮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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