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新聞》18日稱,曾被韓國檢方以“誹謗罪”提起公訴、最終被判無罪的日本《產(chǎn)經(jīng)新聞》記者加藤達也,日前向韓國法院提交訴狀,要求韓國政府給自己刑事賠償。
韓國外交部和中央法院首爾分院(簡稱首爾分院)17日透露,加藤達也上月17日提交訴狀,要求韓國政府賠償自己因“誹謗訴訟”產(chǎn)生的律師費、交通住宿費及出庭證人的往返機票和住宿費等。目前,該案已被分配到首爾分院刑事第51部,具體開庭日期待定。
韓國“刑事賠償及恢復名譽”相關法律條文規(guī)定,在接受審訊和庭審期間,被采取拘禁等相關措施的被告如最終被判無罪,有權向國家提出賠償。通常情況下,提出國家賠償?shù)睦碛纱蠖酁椤叭松碜杂墒艿较拗贫a(chǎn)生精神及物質(zhì)方面的損失,要求對此進行補償”。但加藤達也在庭審期間并未被拘禁,這種情況下還提出賠償訴訟費用的要求比較罕見。但韓國法院相關人士表示,加藤達也提出賠償訴訟并不算過分。
《首爾新聞》稱,加藤達也提出的具體賠償數(shù)額尚未披露,但該案從審訊至庭審結(jié)束共持續(xù)1年4個月,審訊期間加藤達也被限制出境,他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估計不會少。
2014年4月“歲月”號沉船事故發(fā)生后,加藤達也根據(jù)道聽途說的消息撰寫“事故發(fā)生后7小時,樸總統(tǒng)行蹤渺然,疑似與情人約會”的文章刊登在《產(chǎn)經(jīng)新聞》網(wǎng)站上。隨后,韓國檢方以“誹謗罪”起訴加藤達也。2015年12月17日,韓國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宣布被告撰寫的報道雖有不實之處,但無誹謗意圖,屬言論自由范疇,被判無罪!白珜懖粚崍蟮肋要求支付諸多費用的加藤達也”,《朝鮮日報》18日以此為題刊文說,法院如果最終支持加藤達也的訴求,韓國政府將用國民稅金支付賠償。一些韓國民眾對加藤達也的要求十分不滿,在網(wǎng)上留言說:“他的要求是挑釁……給這個人賠償,是一種屈辱。” 【環(huán)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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