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道,被控于2011年7月22日制造連環(huán)恐怖爆炸案的挪威人安德爾斯·布雷維克24日在對其案子舉行聽證會的奧斯陸法庭表示,如果他被裁定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他不打算對判決提起上訴。
據報道,布雷維克案件庭審于4月16日在挪威首都區(qū)法院進行。布雷維克被控涉嫌挪威2011年7月22日的兩起恐怖襲擊。當天挪威總理辦公廳所在的奧斯陸市中心政府大樓中發(fā)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接著犯罪嫌疑人又在于特島上的執(zhí)政黨挪威工黨青年團夏令營中開槍,槍殺69人。
布雷維克在第一次接受審訊后對其恐怖襲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不承認自己有罪。法庭陪審團將于7月底前做出裁決。
法庭應該回答的主要問題是布雷維克在實施恐怖襲擊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布雷維克將被投入監(jiān)獄或是強制治療將取決于這一點。犯罪嫌疑人本身認為自己心理上完全健康,但一個法醫(yī)委員會的專家們堅稱,布雷維克患有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
被告布雷維克說,他正在爭取介紹影響自己實施恐怖行動決定的觀點。有鑒于此,布雷維克向法官們請求額外發(fā)言時間。本周法官們裁定,在聽取精神病醫(yī)生的結論之前,布雷維克將在6月初獲得一個小時的額外時間。
據挪威廣播公司(NRK)報道,布雷維克24日請求向他提供評論一些目擊證人證詞的可能性。他表示,他在于特島上掃射年輕人時沒有像目擊證人所說的那樣模仿作戰(zhàn)聲音,也沒有微笑。
他補充說:“有人說,我沒有展示任何感覺。不是這樣的。為了不展示自己的感情,我需要做出不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