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美國華裔眾議員趙美心在內(nèi)的五名國會參、眾議員5月26日分別正式向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提交議案,敦促國會為1882年到1904年之間通過的違反旅美華人基本民權(quán)的法案進行承認并道歉的決議案。圖為當日華裔眾議員趙美心(右)、眾議員比格特(中)和眾議員考夫曼在提交議案前
美國首位華裔女眾議員趙美心等5名議員26日分別向國會參眾兩院提交議案,正式要求國會以立法形式就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道歉。
當天,身為民主黨的趙美心連同兩位共和黨眾議員向眾院提交排華道歉立法議案,另外兩位共同提案人——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民主黨參議員費恩斯坦和來自馬薩諸塞州的共和黨參議員布朗則向參院提交議案。
《排華法案》是美國歷史上唯一針對某一族裔的移民排斥法案,直到1943年12月17日才被廢除。該法連同其它一些歧視性法案禁止華人在美擁有房產(chǎn)、禁止華人與白人通婚、禁止華人妻子兒女移民美國﹑禁止華人在政府就職、禁止華人同白人在法院對簿公堂等。
祖籍廣東新會的趙美心在宣布提交議案時表示,自己的爺爺就曾在《排華法案》的陰影下生活,法案剝奪了華人的基本人權(quán),并在當時助長了美國社會對華人的敵意、歧視與偏見。
“國會早該正式承認這些丑惡的法律,對美國華裔致以他們應(yīng)得的歉意。受到此法波及的上一代僑民正離我們而去,留給國會向那些直接受害者道歉的時間很短!壁w美心說。
按照美國國會立法程序,在議員正式提出立法議案后,參院或眾院的程序官員會將提案分配到相關(guān)事務(wù)的委員會。如果該委員會主席表示贊同,會進一步將提案分到最相關(guān)的小組委員會,但如果委員會主席不表贊同,他/她可以將提案束之高閣。
據(jù)相關(guān)人士介紹,趙美心等共同提案人希望提案首先被分配到參眾兩院的司法委員會,然后再逐一履行其它立法程序。目前趙美心為眾院司法委員會委員,另一提案人費恩斯坦為參院司法委員會委員。
2009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議會和舊金山市議會曾分別通過決議,就《排華法案》正式向華裔道歉;2010年5月起,全美華裔社團決定聯(lián)手推動國會為《排華法案》道歉,此后展開遞交請愿書、游說、起草道歉議案等一系列工作,直至26日成功推動道歉議案進入國會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