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消費者姚先生幾年前花42萬元左右,買了一輛奧迪Q5。該車出故障后檢查發(fā)現(xiàn),有些部件竟然是加裝的。近日,市三中院查明該車屬于低配改中配銷售,判銷售商退一賠三——姚先生白用近3年車不說,還要獲賠近128萬元。
買輛車轉(zhuǎn)了4家銷售商
2014年4月11日,姚先生與豐都縣一家汽車銷售公司(下稱豐都銷售公司)簽訂《整車銷售合同》,約定姚先生向該公司購買黑色奧迪Q5一輛,購買價為42.66萬元,并口頭約定車輛型號為技術(shù)型(中配)。
經(jīng)查明,合同簽訂后,姚先生向豐都銷售公司支付購車定金42.66萬元。豐都銷售公司與另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聯(lián)系車輛并支付購車款42.36萬元。這家公司又與北京一家汽車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銷售公司)聯(lián)系貨源并簽訂車輛定車合同,并支付購車款41.86萬元。
2014年4月21日,豐都銷售公司向姚先生交付車輛。此后,北京銷售公司將姚先生的信息告知吉林一家汽車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吉林銷售公司),由后者向姚先生出具了38.0152萬元的購車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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