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兩輛車均嚴重受損,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記者丁豐林文圖
本報訊 2月14日情人節(jié)夜里,鄭州一名女子和男同伴聚會,飲酒之后仍然駕車,在逆行情況下撞了車,車禍發(fā)生后,女子的男同伴卻棄車離開,女司機構成醉酒駕駛,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車禍發(fā)生時,已是2月15日的凌晨4時許,在紫荊山路與東大街交叉口,發(fā)生碰撞的兩輛車為一輛大眾Polo轎車和一輛奔馳GLK越野車。大眾轎車攔腰撞上奔馳車,兩車均受損嚴重變形。
奔馳車上的一名男乘客介紹說,事發(fā)時,他們的車沿著西大街,自西向東行駛,來至事發(fā)路口時,左轉燈亮起后正常調頭時,大眾車從北側的車道逆向行駛,直接撞上他乘坐的奔馳車,碰撞的沖擊力令他從后排座上翻了下來。
大眾車司機是一名年輕女性,事發(fā)后不停地哭泣,旁邊有一位趕來的女孩在勸慰。據了解,在情人節(jié)當夜,大眾車女司機和一個男伴在一家KTV聚會,飲酒之后,由她駕車行至事發(fā)路段時,大眾車是在西大街北半幅的機動車道上逆行,車禍發(fā)生后,她下車和對方車主協商事故賠償問題,而車上的男同伴卻在這時離開現場。
在協商賠償過程中,奔馳車主要求賠償15萬元,大眾車女司機卡內只有10萬元,遂向其閨蜜求助,其閨蜜趕到后,認為奔馳車主索賠過多,拒絕賠償,隨后奔馳車主撥打110報警。鄭州交警四大隊的民警趕到后,將大眾車女司機帶上警車,現場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測試后發(fā)現其已達到醉酒駕車的標準,民警隨后將其帶走。
昨日上午,記者從鄭州交警四大隊了解到,經抽血檢測,大眾車女司機血液中酒精值達到154mg/100ml,確定構成醉酒駕駛,而且該女司機還出現了交通事故,有從重情節(jié),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線索提供呂先生稿酬100元
新聞熱線96211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