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盜賊行竊敗露 瘋狂咬人被重罰
汪某是個曾因盜竊多次受到刑事處罰的“慣偷”,一次汪某剛刑滿釋放出來,仍不思悔改,打算重操舊業(yè)。一天凌晨,汪某潛入某公司員工宿舍行竊,期間吵醒了被害人李某。眼看行竊敗露,汪某竟然張開大口,將李某的肩膀和手掌咬傷企圖逃脫,不過最后還是被李某的同事們制服。近日法院一審因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潛入員工宿舍行竊
2015年7月的一天凌晨,剛刑滿釋放的汪某乘長途大巴來到朝陽區(qū),并偷偷潛入車站旁一處公司員工宿舍伺機行竊。汪某正待下手時,睡在門邊的李某聽到了房門響動醒了過來,迷迷糊糊之間看到好像有個人站在他床邊,于是起身大喊了一聲“誰”。
汪某吃了一驚,想要奪門而出,結果反應迅速的李某一把摟住了汪某的脖子。汪某感覺大事不妙,便張開大口猛咬李某右肩,李某大喊了一聲,但始終沒有松手。汪某趁著李某松勁,將其擠在門口桌邊,而李某也不含糊,用身體堵住了門。此時汪某故伎重演,對著李某的右手虎口上去又是一口,這一口下去可疼壞了李某,于是李某大叫引起了其他人的注意。后來舍友和對門的同事聽見動靜,趕來將汪某的嘴松開,并將其制服。
事后經過鑒定,被害人李某的咬傷構成輕微傷,汪某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數罪并罰從重處罰
公訴機關將汪某的上述搶劫犯罪及另兩起盜竊犯罪一并向一審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為一起搶劫和一起盜竊。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無視國法,在實施盜竊犯罪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并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此外,汪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也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數罪并罰。且由于汪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結合被告人汪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盜竊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7000元。在一審宣判后,汪某提出上訴,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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