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五糧液的味道怎么不對?
淮安清浦:四人內外勾結掉包高檔白酒被判刑
李瑩 韓璐 姚雯
春節(jié)是萬家團圓的日子,親友間聚會免不了會喝酒,但從正規(guī)渠道購進的高檔白酒竟然也會有假。最近,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qū)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某商貿有限公司3名職工禁不住利益的誘惑,與無業(yè)男子王豐內外勾結,在給客戶送酒過程中上演“移花接木”,用假酒換掉了公司的高檔白酒。近日,經清浦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分別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王豐有期徒刑二年;判處呂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陳海東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判處高盈旭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重利之下鋌而走險
今年25歲的王豐一直沒有固定職業(yè)。在一次跟人閑談中,無意中聽說上海有人跟名酒公司送貨員勾結,用假酒替換真酒,再把真酒賣掉發(fā)了財。手頭拮據的王豐聽后怦然心動。想法歸想法,要行得通,得找負責送酒的內部員工配合才行,找誰呢?王豐決定主動出擊尋找目標。
一天,王豐在路上閑逛,看見江蘇某商貿有限公司的車輛停在路上,車上只有一名駕駛員,王豐主動上前搭訕,得知該駕駛員名叫陳海東,平時負責為某公司送酒給客戶,該公司是淮安市知名企業(yè),以代理國內外知名酒水為主業(yè)。王豐將自己的計劃和盤托出,并說明所得利潤會與其均分,問其是否想參與。
重利誘惑之下,陳海東心動了,他覺得這個法子不錯,風險不大,來錢也快。之后,二人私下里進行交流,商量出換酒好處費為每箱300元至800元不等。
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要求,每次送酒給客戶的時候,必須有兩名送貨員共同上路,陳海東與自己長期搭班的送貨員關系不佳,“以假換真”計劃難以實施。
于是他將本公司送貨員呂劍、高盈旭介紹給王豐,為多賺好處費,陳海東與王豐私下商量,對呂劍、高盈旭謊稱換酒好處費為每箱100元至200元,差價則全部歸陳海東所有。
內外勾結移花接木
2015年3月起,呂劍、高盈旭開始分別或者單獨找王豐換酒。當所配送的白酒有適合調換的酒時,送貨員先打電話聯(lián)系王豐,告知可以調換的白酒品種及數量,王豐從出售假酒的人那里購買同等數量的假酒,在中途與呂劍等人進行調換。王豐按照事先約定支付呂劍、高盈旭好處費,事后再單獨支付陳海東好處費。最后王豐將換來的真酒出售給專門回收名煙名酒的商店。
隨著一次次換酒得手,嘗到甜頭的陳海東等人的膽子越來越大,他們不滿足于送貨的過程中換假酒,開始把目光瞄準了公司的倉庫。2015年4月,陳海東、呂劍在公司倉庫值班時,趁倉庫保管員不在,呂劍進入倉庫將庫存20箱五糧液水晶瓶白酒掉包。
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在不到5個月的時間里,王豐、陳海東、呂劍、高盈旭4人掉包白酒總價值達到了78萬余元,其中不乏茅臺、五糧液等知名白酒品牌。
而王豐最后將這些高檔白酒全部賣給了名酒回收店,賺取高額利潤。
水落石出亡羊補牢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一位客人在商貿公司門店買了一箱五糧液,事后發(fā)現味道不對,懷疑是假酒,2015年7月21日,該客人來到門店找店長周某理論。
爭論中,店長周某經過仔細辨認,發(fā)現酒箱和酒瓶生產日期竟然不一致!隨后,她親自在倉庫內查看,發(fā)現不少庫存白酒也都有酒箱和酒瓶日期不一致的情況,很可能都是假酒!周某不由驚出一身冷汗,她感到事情不對,立刻向公司總部匯報,公司要求下轄的9家酒行對倉庫里的存酒全面清查,并將白酒編號發(fā)到各酒廠進行鑒定,發(fā)現其中確實摻有一部分假酒!
到底是誰干的?很快,懷疑的焦點集中到了送貨員呂劍身上——負責給這些倉庫送酒的,正是呂劍,他有重大嫌疑!該公司也迅速扣押假酒并報警。呂劍被公安機關傳喚后,不得不如實供述了換酒的經過。
2015年7月28日,陳海東、高盈旭見事情已經敗露,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2015年10月,王豐也被抓捕歸案。
“近年來,發(fā)生在私營企業(yè)中的職務侵占犯罪越來越多,而且呈現上升趨勢。其中重要原因是一些私營企業(yè)負責人不重視公司管理,認為公司只要賺錢就行!鞭k案檢察官說,“這起案件暴露出公司管理存在著一些漏洞。比如運貨員可以提前一天就取走酒單上的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調換,兩名送貨員長期共同搭班,容易相互串通。”
案件發(fā)生后,清浦區(qū)檢察院根據這起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向該商貿有限公司發(fā)出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公司完善管理制度,送貨員送酒時要即時領取,按時返回;兩名送貨員不能長期共同送貨,要經常打亂送貨員的“固定搭配”;公司要加強對員工的法治教育,及時預防職務犯罪。
據悉,2016年以來,淮安市檢察機關全力服務和保障非公經濟健康發(fā)展,該市檢察院與市工商聯(lián)聯(lián)合召開服務保障非公經濟健康發(fā)展座談會,《淮安市檢察機關保護非公經濟健康發(fā)展的意見》應運而生;窗彩袃杉壴侯I導干部重點掛鉤非公企業(yè)78家,“檢察官咨詢日”“非公經濟法律風險防控系列講座”等實實在在的舉措,滿足了非公企業(yè)的法律需求,贏得了各方好評。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