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取消 農村獨生女高考不再加分
(長江日報)(記者譙玲玲 通訊員梁煒)省招辦日前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優(yōu)錄新政,取消了有9年歷史的農村獨生女加分項目,這也是我省目前唯一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不過,在4類可優(yōu)先錄取的項目中新增了5A級青年志愿者。
按最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與去年不同的是,我省今年取消湖北省農村獨生女加分項目。自2009年實施的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項地方性計生獎勵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該規(guī)定為: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湖北省屬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湖北省招辦提供的數據顯示,僅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農村獨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過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而圓了大學夢。2016年高考,湖北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分值從原來的10分調整為5分。
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項“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項目。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予以優(yōu)先錄取。5A級青年志愿者約占青年志愿者總人數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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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取消的高考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規(guī)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國共95項地方性加分項目,鼓勵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湖北省自2014年起,按國家規(guī)定取消的全國性、地方性加分項目如下: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高考不再加分。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高考不再加分。
◆省級優(yōu)秀學生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高考不再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高考不再加分。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類別,取消了省級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干部、見義勇為受嘉獎的考生、競賽獲獎學生等。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縣和長陽縣考生報考當地省屬院校,神農架林區(qū)考生報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屬院校,在文化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的政策取消。
◆“烈士兄弟姐妹”可加分投檔政策取消。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取消。
◆湖北省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取消。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