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判時,李斯達面無表情,周父抬手擦拭眼淚。京華時報記者 歐陽曉菲 攝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鄭羽佳)昨天,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某遇害案在市三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斯達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10點整,李斯達被帶入法庭。除了用余光掃視法庭外,宣判全程李斯達臉上沒有過多的表情。
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斯達與被害女生周某(歿年22歲)系中國傳媒大學校友,為尋求刺激,并經過預謀,李斯達以拍微電影為由,將其騙至自己的出租房內,手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切、劃被害人頸部。在周某撥打電話求救期間,李斯達向施救人員謊報地址,最終導致周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斯達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斯達尋找被害對象時具有隨機性,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實施殺人,對無辜者伺機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且無法獲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雖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減輕處罰。對于辯護律師所提的李斯達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警方在抓獲李斯達前,已經將其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其被抓獲的地點也不是案發(fā)現(xiàn)場,故不構成自首。
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斯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應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等損失共計5萬余元。宣判后,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法庭上再次看到李斯達,周父并沒有太多的情緒波動,“恨肯定有的,但他在我看來已經是個死人了”。
周父對判決結果則表示非常滿意,但對于李斯達庭上的態(tài)度,他表示十分失望。李斯達的父親、代理律師都沒有來到法庭,在周父看來,這是缺少誠意的表現(xiàn)。
上次開庭后,李斯達的父親在事發(fā)一年半后首次聯(lián)系周某父母,并前往宜興表示愿意賣掉老家的房子盡力補償周家,希望能夠取得他們的諒解,但周父明確表示了拒絕。
周父說,他理解李斯達父親的心情,“說良心話,我也同情李斯達的父母”。他表示,李斯達并非真的感到后悔,也從未向社會道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現(xiàn)在,我不可能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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