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老虎傷人事件”家屬申請異地審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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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訊(記者 刁明康)12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老虎傷人事件”主角家屬處獲悉,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法院已于兩天前拒絕了傷者家屬要求異地審理或提級管轄此案的申請,“以談話形式告知,未出具書面裁定書”。
北京“老虎傷人事件”傷者的父親趙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12月8日上午9時,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法院通知傷者家屬去談話,就家屬方提出的提級管轄問題給予答復,“延慶區(qū)人民法院堅持認為該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無需提級管轄”。
趙先生說,延慶區(qū)人民法院拒絕的理由有三項:
一、關于傷者家屬提出被告股東之一為延慶區(qū)國有獨資企業(yè)、延慶區(qū)政府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明顯袒護被告,由此認為延慶區(qū)法院在審理案件中會受到行政干預,屬于家屬方主觀推測,延慶區(qū)法院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目前家屬方尚無證據(jù)證明延慶區(qū)法院就該案審理已經(jīng)或可能受到行政干預。
二、關于傷者家屬提出的此前延慶區(qū)法院在審理涉及到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類似的侵權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均承擔較大比例責任是因為受到行政干預,也系主觀猜測,沒有證據(jù)可以證明,而且以往案件的審理結果與本案也沒有必然聯(lián)系。
三、關于傷者家屬提出的本案在北京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應當由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延慶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法律關系明確,案情雖有較大影響,但仍在該院管轄范圍內,無需由中院或高院提級管轄。另外,如果傷者家屬方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上訴,沒有提級的必要性。
趙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延慶區(qū)人民法院的答復是以口頭形式進行的,并未向他們出具書面裁定書,“對于上述答復結果,我們并不滿意”。
今年7月23日15時許,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發(fā)生一起東北虎傷人事件:趙女士一家三口帶著母親,自駕車到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游玩。在虎園內,趙女士下車被老虎拖走,她的母親周克勤下車救援,也被老虎咬住。事件最終造成趙女士嚴重受傷,母親周克勤不幸遇難。
8月24日,北京“7·23”東北虎致游客傷亡事故調查組發(fā)布調查報告,認定此次事件是由于游客未遵守園方規(guī)定擅自下車致其被老虎攻擊傷亡,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1月20日左右,傷者家屬向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并申請更高一級法院審理或異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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