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隱瞞癲癇病史領駕照 駕車致5死6傷被判無期徒刑
中新網南京9月26日電 (記者 孫權)無錫男子王某明知自己患有癲癇病卻故意隱瞞,還向公安機關申領、換領了機動車駕駛證,并駕駛汽車在公共道路上超速行駛,連續(xù)沖撞他人,導致5人死亡、6人受傷。9月26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發(fā)生在江蘇無錫的重大交通肇事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6月22日早晨7時20分許,無錫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該市濱湖區(qū)南泉南湖路附近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多人受傷。指揮中心接報后即派員趕往現(xiàn)場,將濱湖區(qū)南湖路緣溪道路口附近的10余名傷者送往醫(yī)院救治。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王某撥打報警電話并在肇事車輛內等候處理,后被民警帶離現(xiàn)場。
經警方核實,被告人王某駕車連續(xù)撞擊車輛和行人,導致5人死亡、6人受傷,并造成15輛電動自行車、路燈設施等財物不同程度損壞。據(jù)王某供述,當天他駕車上班,當行駛到南湖路鮑家莊101號附近時,為超過前方同向行駛的自行車,即拐入左側逆向車道,見前方有一輛電動車駛來,踩剎車時踩在油門上,即撞倒了電動車騎行人員。隨后,其腦中一片空白,腳還踩在油門上,轎車繼續(xù)向前開,最后撞擊到電線桿后停車。
無錫警方調查后得知,今年39歲的王某幼時即患癲癇病,并一直服藥治療,2015年4月還曾發(fā)病。2006年,王某隱瞞自己患有癲癇病的事實,向公安機關申領了機動車駕駛證;2012年12月,其繼續(xù)向公安機關換領了機動車駕駛證。在申領和換領駕照的體檢申報環(huán)節(jié),王某均未申告自己患有癲癇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自幼患有癲癇病,并長期服用苯巴比妥等藥物治療,在明知癲癇病人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仍在道路上超速駕駛汽車并沖撞人群,致多人死亡、受傷和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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