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紅河6月30日消息(記者李騰飛)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十多年來,云南省紅河州男子芶曉炳因不滿對其不利的民事訴訟判決,持續(xù)上訪,其中不乏過激行為、非正常上訪。今年5月,芶曉炳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造化弄人,去年8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芶曉炳的這起民事糾紛下達了終審判決書,他是在看守所里收到了改判的判決。
這起案件時間跨度長、轉(zhuǎn)折不斷,據(jù)《廉政瞭望》報道, 1997年,當事人芶曉炳代表的云嶺科技塑料廠與他當時的工作單位紅河州瀘西煙草公司達成了農(nóng)用薄膜供貨合同。那一年云南遭遇旱災,芶家工廠提供的農(nóng)用薄膜提前降解了,相關部門認定這是一起坑農(nóng)事件。1998年的時候,瀘西縣法院判定芶曉炳犯了投機倒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案件經(jīng)過芶曉炳上訴、檢察院抗訴、再審,2003年紅河州中院判定芶曉炳無罪。這過程中瀘西縣煙草公司解除了與芶曉炳的勞動合同,并認為其塑料薄膜供銷合同存在違約提出起訴,要求芶曉炳做出賠償。芶曉炳前腳才收到無罪判決,后腳卻又成了被告,而且瀘西縣人民法院判定云嶺廠、芶曉炳共同退還瀘西煙草公司人民幣158萬余元。這兩起民事訴訟成為了芶曉炳十多年來持續(xù)上訪的原因,他對各級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均不服,并因此多次非正常上訪,多次帶人到瀘西煙草公司上訪,長時間拒不離開,多次與他人赴外地上訪等等。
今年5月,芶曉炳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在獄中他卻等來了這兩起民事糾紛的司法糾錯,云南省高院對之前的判決做出改判:云嶺廠只需要退還煙草公司50萬元;而煙草公司要求芶曉炳個人承擔本案責任證據(jù)不足,不能成立。而對于尋釁滋事罪被判刑,芶曉炳也不服判決,如今已經(jīng)提出了上訴。他的上訪行為是否過激,是否構(gòu)成犯罪,還需要等待法律做出裁定。記者拿到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該案的民事裁定書,梳理發(fā)現(xiàn)其實1997年的時候云嶺廠已經(jīng)明確承認了其提供的降解膜確實達不到合同要求,雙方對地膜的付款價格、違約責任等方面存在分歧。這些細節(jié)上需要厘清的問題,更需要法律給出客觀公正、令人信服的裁定,這也才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應有之意。而單從這起案件來看,其實雙方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這起“拉鋸戰(zhàn)”中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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