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河機場公安局對10月6日川航航班打架事件依法做出處罰,隨州籍主要打人者給予行政拘留7天。
10月6日,南寧—武漢—哈爾濱3U8726航班經(jīng)停武漢時,一名隨州籍旅客為了在行李架拿行李,穿鞋踩在王先生座位上,碰到了王先生的腿,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動手。隨州旅客的一名男同伴也參與打架,在安全員勸阻后,兩名隨州人下飛機離開。王先生身上多處受傷,后繼續(xù)乘機飛往哈爾濱。
8日,天河機場公安局趕赴隨州,將兩名參與打架人帶回武漢調(diào)查。
武漢機場警方經(jīng)連夜調(diào)查取證,本著依法、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jù)《治安處罰法》第23條第2款之規(guī)定,對10月6日3U8726次航班上涉嫌擾亂機場秩序的3名當事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七日、治安罰款五百元、治安警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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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