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說 新聞報道不是以交警支隊的名義對外正式公布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院說 交警支隊與李宏偉之間不存在行政允諾的法律關系,駁回原告訴求
2009年1月6日,山東居民李宏偉從中國廣播網(wǎng)上看到一則新聞:廣安市公安交警系統(tǒng)將推行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查證屬實后,舉報人可得100至500元不等獎勵……當年2月16日,李宏偉向當?shù)亟痪ш犞睂僖、二大隊提供了由他拍攝、涉嫌交通安全違法照片5819張,要求兌現(xiàn)巨額獎金卻未果。去年8月,李宏偉以廣安市交警支隊未履行行政允諾為由,將交警支隊告到法院,要求交警支隊兌現(xiàn)其行政允諾獎金581900元。據(jù)悉,這是廣安首起行政允諾糾紛案件。
【起因】
看“懸賞”新聞報道 他拍攝5千多張照片
李宏偉曾經(jīng)是山東省東營市某機關的一名工作人員,后自動離職來到四川從事自由職業(yè)。
2009年1月6日,中國廣播網(wǎng)上刊發(fā)題為《四川廣安: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最高獎勵500元》的新聞報道引起了李宏偉的注意。李宏偉看到,廣安公安交警系統(tǒng)將在春運期間推行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看過報道后,李宏偉立即拿著相機上路。短短一個多月里,拍下大量他自認為涉嫌交通違法行為的照片。
當年2月16日,李帶著5819張涉嫌交通違法行為的照片,到廣安市交警支隊直屬一、二大隊,要求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