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宣判后,法警將被告人袁寶洪帶出法庭。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因搶劫罪被判刑13年后,主動寫自傳交代了500多起罪行。昨日上午,一中院對該起“京城大盜”案做出一審宣判,認定其中的286起盜竊和3起搶劫,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刑期共計20年。
判決書長達20萬字
宣判原定于昨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但直到11時30分許,身著號服、表情平靜的袁寶洪才被帶入法庭。原來,因判決書長達352頁、約20萬字,法庭一直在打印、核對判決。
袁寶洪,此前曾因盜竊、搶劫等罪名,先后三次獲刑,2002年10月26日刑滿獲釋。但四年后,他因涉嫌犯搶劫罪被羈押,后于2008年3月14日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其間,袁寶洪寫自傳,主動交代了另外500多起盜竊案。
隨后,公訴機關(guān)對其中可查的289起盜竊和3起搶劫進行了指控,不過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三起事實證據(jù)不充分,只認定了其中的286起盜竊事實和3起搶劫事實,涉案合計765萬余元。
據(jù)海淀公安提供給法院的材料顯示,這些案件均有被害人報案,但由于盜竊作案是隱蔽的犯罪,作案現(xiàn)場沒有遺留下足以確定嫌疑人身份的物證,因此公安機關(guān)認為袁寶洪的坦白是破案的重要依據(jù)。
宣判時家屬均未到庭
此前,袁寶洪坦白這些案件后,2010年9月29日,其因漏罪被解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羈押,直到昨日再判刑。
宣判時,袁寶洪的家屬、辯護人等均未到庭。據(jù)其自稱,母親過世,前妻帶著兒子十幾年就離婚了,和家人已很少聯(lián)系。
法院認為,袁寶洪盜竊和搶劫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但因其屬自首,故從輕處罰,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刑期共計20年。
■ 人物
京城大盜:兒時夢想當(dāng)警察
1967年10月19日出生的袁寶洪,生長在北京一個普通工人家庭。據(jù)其自傳稱, 在西紅柿還是3分錢一斤的年代,他為了滿足成為孩子中“領(lǐng)頭人物”的虛榮心,從媽媽的錢包中偷了1塊錢,買了一大堆好吃的去找小伙伴。
曾為祭奠母親努力減刑
袁寶洪說,他從小的夢想是當(dāng)個警察。可惜,后來他開始逃學(xué),并在1983年被學(xué)校勒令退學(xué)。2年后,袁寶洪離家出走。案卷顯示,當(dāng)時他在火車站餓了兩天后,走進一家小餐館,搶走一名女子留在桌上的包,包里有51塊錢加上20多斤糧票。10天后,袁寶洪被通知勞動教養(yǎng)兩年,出來后他開始報復(fù)社會并數(shù)次入獄。
1994年,他和前妻相識并結(jié)婚,次年有了一個兒子,但最終,雙方因為袁寶洪的偷竊行為而分手。1996年,袁寶洪再次被送到河北省太行監(jiān)獄服刑時,家里與其中斷了聯(lián)系,直到1997年4月,袁寶洪得知母親已經(jīng)因為癌癥去世。
為了早出去給母親墳頭上香,袁寶洪在監(jiān)獄里努力掙分,被減刑1年半。2002年11月提前刑滿釋放回家后,按照他的說法,他在母親墳前抽了自己十幾個耳光。
這之后,袁寶洪也曾四處找過工作,但都因為他的前科遭到拒絕,于是他又開始走上盜竊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