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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富商交往難拿生活費 討補償時被判敲詐

時間:2011-08-23 12:21  來源:荊楚網(wǎng)

  口頭約定月付3萬元包養(yǎng),孰料約會多次后富商卻分文不付,遂將富商約來武漢過夜趁機取走其貴重物件以索“補償費”。記者昨悉,該名擁有大學學歷的女子被富商報警后,獲判緩刑及罰金。

  女子小徐現(xiàn)年25歲,從武漢某高校畢業(yè)后一直沒找到工作。據(jù)她事后向警方供稱,今年初在娛樂場所玩耍時認識中年男子蔡某,得知蔡某家在深圳,已有妻室,頗有積蓄,因生意常來武漢,而蔡某也對她有濃厚興趣。

  多次接觸后,蔡某提出和小徐深入交往,并承諾每月給3萬元生活費。小徐想想就答應了,此后二人多次在武漢、深圳約會,但甜蜜過后,蔡某只字不提生活費,及至小徐暗示提醒,他也是顧左右而言他。

  今年4月,仍未獲取分文的小徐決定將此事做個了斷。4月12日,她再次以約會的名義,將蔡某約來武漢并入住武昌一酒店,深夜趁蔡某熟睡時,將他身上一塊高級手表和一件和田玉掛件拿走,總價27.8萬元。隨后,她給蔡某打電話,稱自己已經(jīng)懷孕,要求蔡某補償青春損失,拿10萬元交換被拿走的物品。

  蔡某一面假意答應,一面撥打110報警。次日,小徐應約到武昌螃蟹甲取“補償費”時被警方抓獲。

  洪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女子小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他人財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其屬敲詐未遂,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另處罰金5000元。楚天都市報 (記者袁黎 通訊員弘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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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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