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人士回應稱警方在事后對其采取刑事措施已表明不認定其為見義勇為
只為這一次出手,他落下些什么?
“我現(xiàn)在留一臉白須,是因為一肚子冤屈無處可訴!薄拔矣X得我的行為是真正的見義勇為”……去年5月在海珠橋上將上演“跳橋秀”5個小時的從化村民陳富超推落下橋的阿伯賴健生近日又頻現(xiàn)公眾視線,面對媒體述說“自己的冤屈”,引起了廣泛關注。昨日記者就賴伯自薦見義勇為的言論向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相關人士咨詢,該人士表示,去年事發(fā)后公安機關對賴健生以涉嫌故意傷害的名義采取刑事措施即已表明不認定其行為是見義勇為,賴伯的推人舉動是“用一種錯誤去糾正另一種錯誤”。
賴伯留須因有冤
“為人民仗義出手我是見義勇為”
談起推人風波,如今的賴伯說,他之所以留須,就是因為一肚子冤屈無處可訴。他堅稱當時上橋“沒有半點私心,完全是為了別人著想”,目的是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讓陳富超盡快下來,免發(fā)意外;二是幫助警察解圍,畢竟5個小時了也毫無進展;三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他耗費了大家太多時間!
至于陳富超受傷的后果,賴伯認為罪魁禍首是那個沒氣的氣墊,不是他的責任!拔矣X得我的行為是真正的見義勇為!辟嚥f,他沒有任何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并且他認為推人一事發(fā)生后海珠橋的跳橋者也少了很多,“人民的損失少了”。
“我為人民群眾而仗義出手何錯之有?”賴伯說,抱著這種為民請命的想法,兩三個月前他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自薦“見義勇為市民”稱號,目前暫未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