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喜翔被控故意傷害罪在(北京)朝陽法院受審
女兒談戀愛、要結婚本是好事,但存在人格障礙的母親劉喜翔卻認為這是女兒要奪自己的房產(chǎn)、和自己不是一條心。在一次爭吵之后,失去理智的劉喜翔用菜刀砍向熟睡的女兒。女兒曾哀求母親住手,但還是挨了30多刀。昨天上午,劉喜翔被控故意傷害罪在(北京)朝陽法院受審,女兒要求將罪名改為故意殺人罪。
法庭上,現(xiàn)年53歲的劉喜翔反復強調(diào),她拿起刀砍向女兒的時候,腦子是空白的,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劉喜翔自稱無意傷害女兒,“女兒應該是我的貼心襖,但她不跟我一條心,想搶我的房子”。
據(jù)劉喜翔說,她出自一個復雜的家庭,父親自殺后母親改嫁,有了同母異父的弟弟。因母親重男輕女,她在幼年沒能得到足夠的關心與呵護,性情便與常人相異,孤僻而固執(zhí)。
1984年,劉喜翔經(jīng)人介紹結婚,于次年生下女兒小雪(化名),但她與丈夫、女兒的關系不好,還因為家庭矛盾到丈夫和女兒的單位鬧事。2005年,劉喜翔和丈夫協(xié)議離婚,小雪跟她一起生活。
“你怎么會對親生女兒下這樣的狠手?”、“你連砍女兒30多刀!這說明你在案發(fā)時非常絕情,已經(jīng)放下了母女親情?”面對一位人民陪審員的質(zhì)問,劉喜翔試圖為自己辯解,但卻語無倫次,數(shù)次未經(jīng)法庭允許發(fā)言。
精神鑒定結論顯示,劉喜翔雖無精神疾病,但存在人格障礙,案發(fā)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